优博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8-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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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优博讯 股票代码:300531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粤兴三道 8 号中地大楼 A701-710)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零一六年八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8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

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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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优博讯科技”、

“本公司”、“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

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

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

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本公司、本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核心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

情况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一、全体股东及作为间接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关于

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减持的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优博讯控股承诺:自优博讯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优博讯科

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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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由优博讯科技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优博讯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实际控制人郭颂、陈弋寒、刘丹承诺:自优博讯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优博

讯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

外),也不由优博讯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优博讯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发行人股东博讯投资承诺:自优博讯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优博讯科技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优博讯科技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优博

讯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股东中洲创投、亚晟发展、军屯投资和斯隆投资承诺:自优博讯科技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优博讯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优博讯科技回

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优博讯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郭颂、刘丹、仝文定、刘镇、于雪磊、郁小娇、王勤红、陈

雪飞、高明玉还承诺:自优博讯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优博讯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优博讯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优博讯科技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担任优博讯科技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优博讯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优博讯科技股份。本人若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优博讯科技股份;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

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优

博讯科技股份。

本公司董事郭颂、刘丹及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仝文定、刘镇、陈雪飞、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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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同时承诺:

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17 年 2 月 9 日)收盘价

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

长 6 个月的锁定期。

郭颂、刘丹、仝文定、刘镇、于雪磊、郁小娇、王勤红、陈雪飞、高明玉不

因在公司职务变更或离职放弃上述承诺。前述股东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取得的

所得归公司所有。

2、减持的相关承诺

(1)控股股东优博讯控股减持承诺: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做出

的关于所持优博讯科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

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

除外)。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

2)如发生本公司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公司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

任;

3)本公司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且每年减持比

例不得高于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总量的 25%;

4)本公司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

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

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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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中洲创投、博讯投资、亚晟发展、军屯投资承

诺:

1)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内,不出售

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

份除外);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未发生延长锁定期情形的,可减持全部所持

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3)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

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

上缴发行人所有。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制定了关于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

时,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

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且同时满足法律

法规条件时,则触发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稳定股价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

2、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及时依次采取以下部分或全

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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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于达

到启动条件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应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以下

简称“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确定方式、增

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于触发

启动条件之日起 3 个月内增持股份,但在上述期间如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

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单次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且一年

内增持总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

和要求的前提下,于达到启动条件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应向公司送达增持公

司股票书面通知,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确定方式、增持期

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触发启动条

件之日起 3 个月内增持股份,但在上述期间如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一年内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

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薪酬总和的 30%,最高不超过上年度薪酬总

和。

3)公司回购股票

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增持公司股份义务

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

司董事会应于确认前述事项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回

购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区间、回购资金来源、回购对公司

股价及公司经营的影响等内容,且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

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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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一年内用于回购的总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且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

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

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

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三、股份回购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以

二级市场价格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

以二级市场价格依法购回本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不包括本次公开发行

时其他股东公开发售部分及锁定期结束后本公司在二级市场减持的股份)。

四、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承诺: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

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公司(或本人)将依法就上述事项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但本公司(或本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保荐机构承诺:

若因本公司为本次发行出具的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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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尝投资者由此造成的损失,

有证据证明本公司没有过错的除外。

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付投资者损

失。

3、发行人律师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一起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但本所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4、发行人会计师承诺: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按照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

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够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5、发行人评估机构承诺:

如因本公司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与发行人一起就上述事项向投资者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本公司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由于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存在周期,

项目收益需要在完工后逐步体现,发行当年的净利润增幅将低于净资产的增幅,

可能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

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加快募投项目实施、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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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为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公司

拟采取以下措施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

公司是目前国内行业移动应用软硬件一体化解决方案提供商。目前产品产销

率总体维持在较高水平,随着产能的进一步提升以及新产品的陆续研发,公司营

业规模将进一步扩张。若行业继续向好,则公司业绩将会呈现健康、可持续的发

展。

2、公司现有业务板块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市场竞争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行业移动信息化应用的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基

于自有的软硬件核心开发平台和经验不断进行产品创新和升级,构建起完备的、

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软硬件产品体系。公司最先立足于物流行业,与该行业内知名

企业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占据了物流移动信息化应用市场较高的份额,并积

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市场先发优势。随着行业发展,近几年国内出现一批智能

移动终端生产企业,其中部分企业在不同的应用领域拥有一定的优势。报告期内

公司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势头,在物流行业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但如果公司未来

在新产品或技术的开发、销售网络构建等方面不能有效适应市场的变化,公司在

市场竞争中可能难以保持快速增长,甚至失去已有的市场份额。

未来,公司将不断研发新产品,拓展产品应用领域、大力开拓海外市场业务,

降低市场竞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2)主要产品价格及毛利率下降风险及改进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智能移动终端产品价格和毛利率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为公

司利用产品设计能力和成本控制能力,在确保合理利润空间的前提下,主动通过

调整价格和产品结构的手段,在稳定物流行业业务规模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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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市场,扩大了公司业务规模和市场影响力。长期来看,如果未来竞争加剧,

产品价格和毛利率有继续下降的可能,对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将产生较大的影

响。

为了应对上述风险,公司拟通过引领研发进行产品的升级和换代,避免与竞

争对手发生简单的价格竞争;通过提升研发水平,保持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水

平,完善产品结构,稳定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

(3)应收账款的规模及改进措施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大。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

扩大,若应收账款规模过快增长,应收账款周转率持续下降,将给公司带来较大

的营运资金压力和一定的经营风险。

为了应对上述风险,公司拟紧密关注外部环境变化趋势,做好相关决策工作,

加强客户信用和财务风险评估,加大应收账款控制力度,保障资产安全;充分利

用财务政策,加速货款回笼。

(二)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的具体措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要求,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各个

环节。

2、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了完善,规

定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实施程序、利润分配政策的制

定和调整机制以及股东的分红回报规划,加强了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公

司章程(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

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明确了现金分红优先于股利分红;并制定了《公

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计划》,进一步落实利润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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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实施募投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

利于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在募集

资金到位前,以自有、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建设,以争取尽早产生收益。

4、积极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公司将致力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拓宽市场,努力实现收

入水平与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

5、公司承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持

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公司承诺将积极采取上述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同时公司承诺若上述措施未能得到有效履行,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作

出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承诺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股利分配原则、利润分配形式、利润分配的条件、股利分配的决策程序、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等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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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未来三年分红计划

2014年5月28日和2014年6月12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

报计划的议案》,修订后的分红规划如下:

1、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

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

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

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公众投资

者)、独立董事、监事、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

原则。如公司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3、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至少每三年制

定一次分红回报规划和计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

监事(如有)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

定该时段股东回报计划,并确保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督会的相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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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公众投资者)、

独立董事、监事、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

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该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

(3)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

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应以保护

股东权益为出发点拟定利润分配调整政策,在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以及外部监

事(如有)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该次股东大会应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4、公司股东未来回报规划

(1)若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并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弥补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之后有可分配

利润的,且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每年利润分配不

低于当期实现可分配利润的 15%。

(2)如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合计超过注册资本的 200%以上,公司

董事会应提出发放股票股利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5、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1)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若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

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

分配利润不低于当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 15%,且现金分红所占比例不低于本

次分配利润的 2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

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方案。

(2)如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合计超过注册资本的 200%以上,公司

董事会应提出发放股票股利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每三年重新制定一次分红回报规划和计划,公司根据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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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如有)意见对分红规划和计划进

行适当且必要的调整。调整分红规划和计划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不得与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相抵触。

(4)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年度分红议案,并由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之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当向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将充分考虑所有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

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如有)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公司股东大会对年度分红

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

项。

(二)公司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对拟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相

关规定,对公司于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优博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利润分配的相关章节作出如下修改:

1、股利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

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1) 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2) 存在未弥

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3) 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4) 公

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

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

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不低于当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

15%,且现金分红所占比例不低于本次分配利润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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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

案。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

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本条所称“重大资金支出”指预计在未来一个会计年度一次性或累计资金支出超

过 3000 万元。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

利润分配方案。

4、股利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

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

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

经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按照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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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5、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

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

证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

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批

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

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

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七、其他承诺事项

1、关于税务风险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郭颂、陈弋寒、刘丹共同承诺:“如优博讯科技(含其下属

子公司)上市前因任何违反税收征管的法律、法规而遭受税务主管机关追讨欠税、

追缴税款的情况,郭颂、陈弋寒、刘丹同意全额承担相关的责任。”

2、关于生产场地被迫搬迁的补偿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郭颂、陈弋寒、刘丹共同承诺:“2015 年 2 月,公司与深圳

市黄田股份合作公司签订了编号为宝 BH002175 的房屋租赁合同,深圳市黄田

17

股份合作公司将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黄田社区杨背工业区三期十一栋二楼 A

区面积为 1,500 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公司从事手持终端的生产经营,该房屋为集

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尚未取得房产证。鉴于此,承诺人在此承诺,若租赁房屋

在租赁有效期内被强制拆迁或因纠纷导致无法继续租用,本人同意及时、无条件、

全额补偿公司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3、关于社保及住房公积金需要补交的补偿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郭颂、陈弋寒、刘丹共同承诺:“主管部门要求公司及其子

公司、分公司为部分员工补缴社保,或因此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本人承诺将

承担该等责任,以确保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及“如公司及其子公司、分

公司因上市前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事宜被要求补缴住房公积金、缴纳罚款或因此

而遭受任何损失时,本人将及时、无条件、全额补偿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由

此遭受的一切损失,以确保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4、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优博讯控股及实

际控制人郭颂、陈弋寒、刘丹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现时

及将来均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经营、或者在其他公司

或企业持有股票或权益)从事与公司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

动,并愿意承担因违反该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八、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控股股东优博讯控股承诺: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做出

的关于所持优博讯科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

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

除外)。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

18

2、如发生本公司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公司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

任;

3、本公司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且每年减持比

例不得高于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总量的 25%;

4、本公司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

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

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中洲创投、博讯投资、亚晟发展、军屯投资承诺:

1、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内,不出售

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

份除外);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未发生延长锁定期情形的,可减持全部所持

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3、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

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

上缴发行人所有。

九、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所

持发行人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保证首次公开发行全部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及在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发行人关于回购股份的承诺以及发行人控股股东

关于购回股份的承诺等相关公开承诺。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上述责任主体违反

首次公开发行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的,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19

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

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该被违反的承诺

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措施。

20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 年 12 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637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方式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3.36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6]513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优博讯”,股票代码“300531”,

本次网上发行的 2,000 万股股票将于 2016 年 8 月 9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查询,故与其

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6 年 8 月 9 日

3、股票简称:优博讯

21

4、股票代码:300531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000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000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网上发行的 2,000 万

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持股数量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股) (非交易日顺延)

香港优博讯科技控股

40,014,000 50.02% 2019 年 8 月 9 日

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洲创业投资

5,700,000 7.13% 2017 年 8 月 9 日

有限公司

深圳市博讯投资有限

首次公 5,130,000 6.41% 2019 年 8 月 9 日

公司

开发行 亚晟发展集团有限公

前已发 4,104,000 5.13% 2017 年 8 月 9 日

行股份 深圳市军屯投资企业

3,000,000 3.75% 2017 年 8 月 9 日

(有限合伙)

斯隆新产品投资有限

2,052,000 2.57% 2017 年 8 月 9 日

公司

小计 60,000,000 75.00%

首次公

开发行 网上发行的股份 20,000,000 25.00% 2016 年 8 月 9 日

股份

合 计 80,000,000 100.00% -

22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Shenzhen Urovo Technology Co., Ltd.

3、注册资本:6,000 万元(本次发行前);8,000 万元(本次发行后)

4、法定代表人:郭颂

5、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粤兴三道 8 号中地大楼 A701-710

6、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电子产品、移动手持终端产品、自动

识别产品、金融终端机具、移动支付设备、手机的设计、研发、生产(生产项目

由分支机构经营)、批发、进出口、租赁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

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

7、主营业务:公司是行业移动应用软硬件一体化解决方案提供商,核心业

务为提供以智能移动终端为载体的行业移动信息化应用解决方案,协助客户构建

基于移动应用的实时信息采集、传输及管理平台。

8、所属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 C39)

9、电话:0755-86186300

10、传真:0755-86186290

11、电子邮箱:info@urovo.com

12、董事会秘书:刘镇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现任公司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姓名 任职起始日期

职务 (万股) (万股) (万股)

24

董事长、总 2015 年 9 月 27 日至

郭颂 0 0 0

经理 2018 年 9 月 26 日

副董事长、 2015 年 9 月 27 日至

刘丹 0 1,600.8 1,600.8

副总经理 2018 年 9 月 26 日

董事、副总

2015 年 9 月 27 日至

仝文定 经理、销售 0 30 30

2018 年 9 月 26 日

部总监

董事、董事 2015 年 9 月 27 日至

刘镇 0 21 21

会秘书 2018 年 9 月 26 日

2015 年 9 月 27 日至

申成文 董事 0 0 0

2018 年 9 月 26 日

2015 年 9 月 27 日至

杨彦彰 董事 0 0 0

2018 年 9 月 26 日

2015 年 9 月 27 日至

达瓦 独立董事 0 0 0

2018 年 9 月 26 日

2015 年 9 月 27 日至

李挥 独立董事 0 0 0

2018 年 9 月 26 日

2015 年 9 月 27 日至

屈先富 独立董事 0 0 0

2018 年 9 月 26 日

副总经理、

2015 年 9 月 27 日至

陈雪飞 产品制造 0 7.8 7.8

2018 年 9 月 26 日

中心总监

财务负责 2015 年 9 月 27 日至

高明玉 0 17.4 17.4

人 2018 年 9 月 26 日

监事、技术

2015 年 9 月 27 日至

于雪磊 支持部总 0 19.8 19.8

2018 年 9 月 26 日

监事、行业

2015 年 9 月 27 日至

王勤红 应用事业 0 19.2 19.2

2018 年 9 月 26 日

部副总监

监事、商务 2015 年 9 月 27 日至

郁小娇 0 1.8 1.8

部经理 2018 年 9 月 26 日

合 计 1,717.8 1,717.8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1、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为优博讯控股,优博讯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4,001.40 万股,占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50.02%。优博讯控股于 2011 年 4 月 18 日在香港依据

香港公司条例注册成为有限公司(注册编号为 1589503),并已依据香港商业登

25

记条例办理商业登记,注册地址为 Rooms05-15,13A/F., South Tower, World

Finance Centre, Harbour City, 17 Canton Road, Tsim Sha Tsui, Kowloon, Hong

Kong。优博讯控股主营业务为对外投资,与发行人没有业务往来。优博讯控股

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数额(港元) 持股比例(%)

1 陈弋寒 货币 300,000.00 60.00

2 刘丹 货币 200,000.00 40.00

合计 500,000.00 100.00

优博讯控股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经中天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如

下:

单位:港元

项目 2015.12.31/2015 年度

总资产 12,733,558.00

净资产 7,921,892.00

净利润 -490,666.00

2、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郭颂、陈弋寒、刘丹。郭颂、陈弋寒夫妇通过优博讯控

股持有优博讯科技 2,400.6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30.01%,刘丹通

过优博讯控股持有优博讯科技 1,600.8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0.01%。

郭颂,出生于 1965 年 3 月,新加坡国籍,新加坡身份证号码为 S262*****,

优博讯科技董事长、总经理。

陈弋寒,出生于 1968 年 7 月,新加坡国籍,新加坡身份证号码为 S687*****。

刘丹,出生于 1968 年 1 月,新加坡国籍,新加坡身份证号码为 S686*****,

优博讯科技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3、对外投资情况

郭颂、陈弋寒、刘丹除通过优博讯控股控制本公司之外,三人还控制东辉控

股。东辉控股于 2011 年 3 月 9 日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成立,公司注册号为

1636415,东辉控股设立时共发行 50,000 股股份,每股面值美元 1 元,陈弋寒

持有 60%股份,刘丹持有 40%股份。该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投资,与本公司不构

26

成同业竞争。

东辉控股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美元

项目 2015.12.31/2015 年度

总资产 1,283.00

净资产 -2,828.73

净利润 -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优博讯控股及实

际控制人郭颂、陈弋寒、刘丹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现

时及将来均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经营、或者在其他公

司或企业持有股票或权益)从事与公司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

动,并愿意承担因违反该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本公司控股股东优博

讯控股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四、本公司前七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总人数为 36,116 人,其中,前七名股东持股情

况如下:

发行后股本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股) 比例

1 香港优博讯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0,014,000 50.02%

2 深圳市中洲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700,000 7.13%

3 深圳市博讯投资有限公司 5,130,000 6.41%

4 亚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104,000 5.13%

5 深圳市军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3,000,000 3.75%

6 斯隆新产品投资有限公司 2,052,000 2.57%

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946 0.05%

合计 60,040,946 75.05%

注:本公司公开发行后自第八名开始的股东为通过网上定价发行认购持股小于等

于 500 股的自然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27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2,000 万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2,000 万股,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13.36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3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本次发行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方式。网上定价发行股票数量为 2,000 万股,中签率为 0.0193632947%,认购

倍数为 5,164.41038 倍。本次网上发行余股 40,946 股,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

四、募集资金总额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为 26,720.0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2,447.12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8 月 3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6]第 000778 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4,272.88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项 目 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 2,550.00

审计、评估及验资费 745.80

律师费 580.00

信息披露 310.00

印花税及发行上市手续费 87.08

合 计 4,272.88

每股发行费用 2.14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六、募集资金净额:22,447.12 万元。

28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6.13 元(按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0.58 元(按公司 2015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9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 2016 年 6 月 30 日资产负债表、2016 年 1-6 月利润表

和现金流量表。其中,2016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对比表中 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6 月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公司在预计 2016 年 1-9 月利润时

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项 目 年度期末增减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流动资产(元) 346,440,914.74 346,796,142.55 -0.10

流动负债(元) 61,049,920.90 89,692,149.78 -31.93

总资产(元) 363,141,898.71 364,995,583.33 -0.51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

291,321,977.81 265,843,433.55 9.58

所有者权益(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

4.86 4.43 9.58

每股净资产(元/股)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6 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40,029,377.09 120,939,251.40 15.78

营业利润(元) 21,442,603.17 15,345,028.51 39.74

利润总额(元) 28,234,754.88 25,604,079.19 10.27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

25,453,212.53 22,552,502.98 12.86

净利润(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22,525,243.24 17,242,120.92 30.64

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42 0.38 12.86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38 0.29 30.64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下降 1.22 个百

9.14 10.36

率(%) 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上升 0.17 个百

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8.09 7.92

分点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8,343,732.24 2,059,491.70 305.14

流量净额(元)

3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

0.14 0.03 305.14

现金流量净额(元)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经营业绩

2016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 14,002.9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5.78%,

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较上

年同期分别增长 39.74%、10.27%和 12.86%,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所

致。

2、财务状况说明

截止 2016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总额、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基本保持稳定,流

动负债有所下降主要系归还部分银行贷款及支付货款所致,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

所有者权益较上年末有所上升,主要系上半年利润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说明

2016 年 1-6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834.37 万元,较上年

同期 205.95 万元有较大幅度提高,主要系上半年回款情况较好所致。

三、2016 年 1-9 月的业绩预计情况

根据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的实际经营情况,假定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

日至 2016 年第三季度末公司所处的经济环境、行业状况、遵循的政策法规等内

外部环境及经营条件无重大变动。根据公司当前业务开展情况、经营计划,并考

虑上市发行支出等,公司 2016 年 1-9 月预计实现营业收入 1.9 亿元至 2.25 亿元,

较上年同期上升 5%至 24.34%;公司 2016 年 1-9 月净利润预计为 3,600.00 万

元至 4,20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 0.77%至 17.57%。

3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

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 2016 年 7 月 25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至本上

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

化等);

3、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4、本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发行人资金未被关联人非经营性

占用;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2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情况

1、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3、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4、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1 层

5、电 话:010-60833063

6、传 真:010-60833083

7、保荐代表人:葛其明、苏健

8、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已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上市保荐书》。

中信证券认为,优博讯科技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优博讯科技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中

信证券愿意推荐优博讯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

荐责任。

33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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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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