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创新:关于股东平湖九龙山海湾度假城休闲服务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8-0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海航创新 公告编号:临2016-092

900955 海创B股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平湖九龙山海湾度假城休闲服务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子

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阶段。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二)。

一、本次诉讼的前期公告情况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4 日、

7 月 25 日分别发布了《关于股东平湖九龙山海湾度假城休闲服务有限公司起诉

公司子公司的公告》、《关于股东平湖九龙山海湾度假城休闲服务有限公司起诉

公司子公司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告编号:临 2016-029、临 2016-089)。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4 日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民事上诉状》具体内容如下:

“上诉人(原审被告二):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

住所地:平湖市九龙山,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913304827429383139

法定代表人:廖虹宇;职务: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平湖九龙山海湾度假城休闲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平湖市乍浦镇外山东沙湾(6 号办公楼),组织机构代码:71543932-4

法定代表人:李勤夫,职务:董事长

原审被告一:浙江省平湖九龙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住所地:平湖市九龙山度假区,组织机构代码:YA361429-8

负责人:沈力行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浙 04 民初 37 号判决书(以下简

称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本案一审判决认定管委会与原审原告的借款已经到期,但事实上双方之间协

议对于还款的约定并非附期限的,而是附条件的,因双方约定的付款的条件并未

成就,所以一审法院不应该判决管委会还款,特提出上诉。

一审判决认为管委会与原审原告的协议书约定,还款日期为平湖市国土资源

局成功将三宗土地重新挂牌成交出让,出让金到位 10 个工作日内。一审判决据

此认定“协议此约定实际是对还款期限的约定,该合同应为附期限的合同而非附

条件的合同,由于协议书对于期限的约定亦不明确,应视为双方对于借款期限约

定不明确”,故原审原告在本案中有权主张管委会还款,进而判决管委会在判决

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归还原审原告借款。

但上诉人认为原审原告与管委会对于还款的约定并非附期限的,而是附条件

的。所谓附条件和附期限区别在于:附条件是将来不确定发生的事情,而附期限

是将来确定发生的事情。本案中管委会和原审原告的协议约定“在三宗土地重新

挂牌成交、土地出让金到位 10 个工作日还款”,但此款约定的“三宗土地重新挂

牌成交、土地出让金到位”并不是将来确定要发生的事情,三宗土地是否能重新

挂牌成交是不确定的,既然不属于将来必然要发生的事实,自然是附条件的约定,

而不是附期限的约定。那么一审判决认定的“由于协议书对于期限的约定亦不明

确,应视为双方对于借款期限约定不明确”根本不能成立。目前原审原告和管委

会约定的还款条件没有成就,一审法院不应该判决管委会向原审原告还款,应驳

回原审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望贵院予以纠正,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的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公司

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六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退市海创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从短期技术面看,近期消息面一般,主力资金有流出迹象,短期呈现震荡趋势,市场关注意愿一般。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