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创新:关于东方龙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子公司平湖九龙山海洋花园度假有限公司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8-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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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海航创新 公告编号:临2016-093

900955 海创B股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龙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子公司平湖九龙山海洋花园

度假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145000 元。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4 日

获悉,公司子公司平湖九龙山海洋花园度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收到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即《民事起诉状》所称“贵院”,或以下简称“平湖法

院”)出具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及东方龙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原告”)提交的《民事诉状》、《证据清单》。平湖法院已受理上述案件【(2016)

浙 0482 民初 3110 号)】,并将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开庭审理。

一、本次诉讼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民事起诉状》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东方龙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康健路 139 号 6 层 A 座 法定代表人:傅月龙

被告:平湖九龙山海洋花园度假有限公司

住所地:平湖九龙山度假区 2 号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何青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发布费 100000 元,逾期付款违约金

45000 元(逾期付款违约金暂时计算至 2016 年 7 月 25 日,请求计算至实际付清

之日止,具体详见计算清单);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 2014 年 7 月 23 日签订《广告承揽合同》一份。《广告承揽合

同》中约定:“原告承揽被告广告发布事宜,项目(媒介)位于沈海高速上海段

(原 A5)编号 G53-S(K1322+420)三面体一块;发布期限为 12 个月,自 2014

年 8 月 23 日至 2015 年 8 月 22 日;上述广告牌媒体发布费用共计 35 万元,具体

支付方式为 2014 年 8 月 31 日前支付 175000 元,2015 年 2 月 20 日前支付 175000

元。《广告承揽合同》第四条“违约责任”中约定:“1、被告超过合同约定期限

付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款项的 1向原告偿付违约金;”

上述《承揽合同》还对广告牌的发布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作了规定。合

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履行了相关合同义务,而被告却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发布费,

截止 2016 年 7 月 25 日,被告应支付发布费 350000 元,尚拖欠发布费 100000

元,且远远超出了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原告曾多次向被告进行催讨,均未果。

综上,原告认为被告拖欠发布费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其

行为已构成违约,应依法依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原告为依法维护自己合法

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将根据

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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