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海航创新 公告编号:临2016-093
900955 海创B股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龙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子公司平湖九龙山海洋花园
度假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145000 元。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4 日
获悉,公司子公司平湖九龙山海洋花园度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收到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即《民事起诉状》所称“贵院”,或以下简称“平湖法
院”)出具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及东方龙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原告”)提交的《民事诉状》、《证据清单》。平湖法院已受理上述案件【(2016)
浙 0482 民初 3110 号)】,并将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开庭审理。
一、本次诉讼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民事起诉状》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东方龙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康健路 139 号 6 层 A 座 法定代表人:傅月龙
被告:平湖九龙山海洋花园度假有限公司
住所地:平湖九龙山度假区 2 号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何青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发布费 100000 元,逾期付款违约金
45000 元(逾期付款违约金暂时计算至 2016 年 7 月 25 日,请求计算至实际付清
之日止,具体详见计算清单);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 2014 年 7 月 23 日签订《广告承揽合同》一份。《广告承揽合
同》中约定:“原告承揽被告广告发布事宜,项目(媒介)位于沈海高速上海段
(原 A5)编号 G53-S(K1322+420)三面体一块;发布期限为 12 个月,自 2014
年 8 月 23 日至 2015 年 8 月 22 日;上述广告牌媒体发布费用共计 35 万元,具体
支付方式为 2014 年 8 月 31 日前支付 175000 元,2015 年 2 月 20 日前支付 175000
元。《广告承揽合同》第四条“违约责任”中约定:“1、被告超过合同约定期限
付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款项的 1向原告偿付违约金;”
上述《承揽合同》还对广告牌的发布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作了规定。合
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履行了相关合同义务,而被告却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发布费,
截止 2016 年 7 月 25 日,被告应支付发布费 350000 元,尚拖欠发布费 100000
元,且远远超出了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原告曾多次向被告进行催讨,均未果。
综上,原告认为被告拖欠发布费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其
行为已构成违约,应依法依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原告为依法维护自己合法
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将根据
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