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6 年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
停牌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
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对标的资产开展尽
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的具体情况:公司已初步选定的财务顾问为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为、评估机构为上海申威资产评有限公司、律师税务所为
天阳律师事务所,目前已签署保密协议,但具体的服务协议尚未签订。公司董事
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二、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量大,涉及事项较多,近期展开的尽职调查、
审计、评估等工作正在进行当中,重组方案细节及标的资产范围尚未最终确定,
各方仍需对标的资产涉及事项进行沟通、协商及论证,且标的资产中 19.6%的国
有资产股份尚未获得相关政府部门前置审批。
三、 为了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并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
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8 月 6 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1 个月。
四、 本次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