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绿地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的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
称“ 本次非公开发行”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根据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方案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相关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
2. 公司董事会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
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批
权限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调整。本次非公
开发行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独立董事:陈晓漫、郑成良、华民、吴晓波、卢伯卿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1
2
3
4
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