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参股子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书

来源:上交所 2016-08-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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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参股子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暨关

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所涉议案,事前进行

了充分的审查,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此次拟向参股子公司销售产品有利于拓宽公司

产品销售渠道,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最大化,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郑垚 金曹鑫 徐小平

2016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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