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2016-056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如下修订:
修订之前的内容: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胶囊剂、颗粒剂;涂膜剂、
中药材采集、销售;进出口贸易(进口: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出口:中成药、
藏药、原料药、药材、保健食品、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经营该项活动]。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
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予会议召开五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
体董事和监事。”
修订之后的内容: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胶囊剂、颗粒剂;涂膜剂、
中药材采集、销售;进出口贸易(进口: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出口:中成药、
藏药、原料药、药材、保健食品、食品);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活动]。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
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公司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可以采取由专人送达或者短信、邮件、
传真的方式发送给董事、监事和其他参会人员。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两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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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修订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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