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药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来源:上交所 2016-08-0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制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

批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 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相关信息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

的,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

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股票上市规则》披露

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的,可以豁免披露。

本制度中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

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

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

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六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1-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七条 公司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的知情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

行以下基本义务:

(一)在公司上述信息未被确定为可以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前,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有责任确保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二)公司相关责任人应确保报送的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得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泄漏上述信息。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八条 公司应当对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进行审慎判

断,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相关业务负责人应填写《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事务登记审批表》(见附件),并连同项目资料、有关内幕知情人名单及其签署的保

密承诺及时提交证券及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证券及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在两个交易日内对

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董事会秘书。如相关

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如特定信息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并决定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

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专人妥善归档保管,相关人员应书面承

诺保密。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1)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2)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3)暂缓披露的期限;

(4)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5)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6)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十条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2-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须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

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按照有关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本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3-

附件: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登记审批表

申请部门 申请人

申请时间

登记事由 暂缓□豁免□

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

的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

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填报暂缓或豁免

是□否□

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相关内幕人士是否签

是□否□

署书面保密承诺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

-4-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西藏药业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