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
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等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后的交易方案以及签订的相关补充协议,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
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后仍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对相关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曹勇、王志红依法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的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罗太平、车云、曾东建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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