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
以来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
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识,保障所
有投资者享有同等知情权,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现对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情况
2016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经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5年度实现税后净利
润27,325,103.91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
照 10%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2,732,510.39 元 , 加 上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58,497,704.98元,减2015年已分配利润5,550,249.60元,2015年年末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7,540,048.90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出2015年度分红派息预案为:
以2015年度末总股本138,756,2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股利0.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6,937,812元。公司本次不进行
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天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分红标准和分红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
和机制完备;利润分配决策中独立董事尽职履责,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得到充分维护。
该分配预案已经公司 2016 年 6 月 22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将于会后尽快实施。
二、制定“蓝天行动”专项工作方案
为积极贯彻落实深圳证监局关于开展投资者保护“蓝天行动”专
项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发【2016】15 号)要求,切实提高公司信息
披露质量,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理性投资的理念,将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落到实处,公司制定了“蓝天行动”专项工作方案。
三、信息披露及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建立情况
1、2016 年上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充分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充分保护每
位投资者的知情权。半年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共计对
外发布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相关文件共计 73 个。
2、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构建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
信息披露体系,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指引》、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2016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成立信息披露委员会的议案和《深圳市天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
四、投资者接待与沟通情况
日常工作中,公司安排专人负责接听投资者来电、来访,回复投
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上的提问,时刻保持沟通顺畅。公司相关人员严格
遵循信息披露公平的原则,认真回复投资者的问题,同时也听取投资
者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此外,交流过程中注意宣传投资者
保护理念,引导投资者通过查阅公司公告了解有关公司信息。今后工
作中,公司将继续结合股东大会、接待投资者来访等日常工作,利用
公司网站、网络、媒体等相关途径,继续向投资者普及法律法规、揭
示市场风险,并将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理念深入日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中,更好地服务投资者。
五、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充分保障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召集、召开股东大
会。2016 年上半年度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均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的
方式召开,利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确保全体投资者均可以平等有效地参与到公司的治理中,从而切
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当诉求。
六、承诺履行情况
2016 年上半年度,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均得到
严格的履行,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特此报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