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转让龙泉宾馆 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
监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转让龙泉宾馆100%股权》的议案,在
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将优先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采取公开挂牌交易的方式转
让龙泉宾馆 100%股权,首次挂牌价格不低于其评估值。如挂牌转让没有成交,
公司将采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股权转让价格不得低于 35,000 万元。
上述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客观公允,维护了上市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龙泉宾馆 100%股权。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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邸晓峰 尹中立 张富根
二○一六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