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年8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涉及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平、公开、
公正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一般商业原则,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程
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以上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上述相关议案的表决,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日
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宁 曹彬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