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对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
度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平、公
开、公正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一般商业原则,符合公司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以上议案内容。同意将以上增加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日
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宁 曹彬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