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4 证券简称:乐视网 公告编号:2016-096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6 年 8 月 2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
电话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
席会议的董事 5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5 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贾跃亭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
各项议案进行了充分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不断拓展融资渠道,包括股权融资和
债权融资等。截至 2016 年 7 月 13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4,799,999,989.68 元已到位。为进一步拓宽公司债券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
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的
公司债券。
公司将结合自身资金需求、债务结构、债券市场融资成本等因素,在提交公
司债券发行申请并取得监管机构发行核准后适时启动发行。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规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且
发行后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 40%;
表决结果: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可采取公开或非公开的方式发行。可一次或分期发行;
表决结果: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债券期限: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
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表决结果: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调整债务结构和/或补充流动
资金等用途;
表决结果: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关于本次发行债券事宜的决议有效期
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届满 24 个月之日止;
表决结果: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债券上市: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申请在中国
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境内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股东
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
(2)结合公司实际需要及届时市场条件,制定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以
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实际总金额、
发行期限、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以及在债券存续期限内是否对债券利率
进行调整、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
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
定募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3)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上市及其他所有必要的事项,包括但不
限于: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
的上市事宜;制订、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
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及根据
适用法例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其他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事项;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
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的获授
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
事务。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乐
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为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公司董事会
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拟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修订后的文件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网上公告的《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6
年 8 月)》。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为了更好的融合乐视生态以及酷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酷派集团”)
产品的优势,公司控股子公司乐视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拟采购酷派集团全
资子公司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龙公司”)产品,
在乐视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销售。宇龙公司为公司关联人,根据双方业务发展,预
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2016 年与宇龙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采购总额约为
120,000 万元。
具体内容请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同期披
露的《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
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授权期限自本议案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起至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此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具体事宜。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关联董事贾跃亭
先生、刘弘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