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杭州滨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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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杭州滨保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16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拟审议《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杭州滨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为杭州

滨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

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现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杭州滨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杭州滨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将按股权比例为其提供担保,

本次提请授权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运营效

率,促进合作项目顺利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贾生华 于永生 王曙光

二 0 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1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杭州滨

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现对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杭州滨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合作项目日常经营开发所面临的问题,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杭州滨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促进合作项目顺

利开展。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本次提请授权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

议案。

独立董事: 贾生华 于永生 王曙光

二 0 一六年八月五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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