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杭州滨保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16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拟审议《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杭州滨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为杭州
滨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
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现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杭州滨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杭州滨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将按股权比例为其提供担保,
本次提请授权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运营效
率,促进合作项目顺利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贾生华 于永生 王曙光
二 0 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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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杭州滨
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现对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杭州滨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合作项目日常经营开发所面临的问题,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杭州滨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促进合作项目顺
利开展。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本次提请授权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
议案。
独立董事: 贾生华 于永生 王曙光
二 0 一六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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