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华意压缩 公告编号:2016-064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分别刊登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和 2016 年 8
月 2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召
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变更提案或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主持人:受董事长刘体斌先生委托,由副董事长符念平先生主持本次股
东大会。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8 月 5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8 月 4 日至 2016 年 8 月 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8 月 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8 月 4 日
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8 月 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高新区长虹大道 1 号公司会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 1 )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 代 理 人 ) 共 64 名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171,849,0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71%。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代理人)为
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69,095,7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22%;参与网络投
票的股东为 5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53,2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
股东符念平先生、吴巍屿先生、庞海涛先生、王国庆先生、吴景华先生、查
春霞女士、王华清先生为《公司2015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受益人,
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68,944,02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
反对1,760,2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41,4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7%;反对1,76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3%;弃权0股。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
本次会议以特别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0,095,801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
反对1,753,2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48,4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5%;反对1,75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5%;弃权0股。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
本次会议以特别决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江日华、常晖
3、结论性意见: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
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