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辽宁大
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金重工”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就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
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38 号文核准,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38.6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总 额 为 1,158,000,000.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后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090,270,814.59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验,并
出具了大信验字[2010]第 1-007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辽宁大金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
2009 年 12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已分
别与平安证劵、中国建设银行阜新城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阜新新邱支行于 2010
年 10 月 29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两个募集
资金专户。
公司子公司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已分别与公司、平安证劵、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于 2011 年 9 月 9
日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公司子公司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
公司在该等银行开设两个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含利息收入净额、投
资收益)情况如下:
存储余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款种类 起始日 到期日
(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城建支行 21001697024052502938 募集资金专户 2.54 活期存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新邱支行 0710000319248046538 募集资金专户 369.72 活期存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 233810221711 募集资金专户 87.86 活期存款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 37001666170050152104 募集资金专户 0.61 活期存款
合 计 460.73
2、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余额情况如下:
预计年化
投资金额
项目 签约方 资金来源 投资期限 产品类型 收益率 收益
(万元)
(%)
2016 年 4 月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2 日 保本浮动
保本型稳利 91 天 募集资金 4,000.00 2.90 未到期
司阜新新邱支行 -2016 年 7 收益型
月2日
2016 年 4 月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2 日 保本浮动
保本型稳利 91 天 募集资金 4,000.00 2.90 未到期
司阜新新邱支行 -2016 年 7 收益型
月2日
合 计 8,000.00
三、超募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超募资金及使用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90,270,814.59 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支出
金额为 512,933,000.00 元,超募资金为 577,337,814.59 元。公司按决议以超募资
金 17,800.00 万元归还银行借款,39,933.78 万元用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
况如下:
1、2010 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从部分超募资金
中申请 17,800.0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4,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011 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 6,000.00 万
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2011 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 10,0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2012 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 10,0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2012 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
资金 9,933.78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加工 6 万吨重型装备钢
结构制造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表: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实际投入金额(万元) 利息收入净额、投资 募集资金结余
项目 总额 实际已支付 尚需支付 收益 金额
合计
(万元) 金额 金额 (万元) (万元)
年加工 6 万吨
重型装备钢结 51,293.30 49,222.09 1,689.93 50,912.02 6,389.52 6,770.80
构制造项目
注:利息收入净额为利息收入减手续费等后的金额。
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加工 6 万吨重型装备钢
结构制造项目”完成了已披露的项目计划全部建设内容,达到了项目计划的要求,
已经完成了建设期,在建工程及设备投入已转为固定资产。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额为 51,293.30 万元,项目累计实际已支付 49,222.09 万元和尚需支付的设备
和基建工程项目合同款 1,689.93 万元,该项目利息收入净额、投资收益为 6,389.52
万元,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 6,770.80 万元。
四、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依照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
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合理降低成本和费用;
2、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部分利息收入、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
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
五、募投项目结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
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 6,770.80 万元(含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利息收入净
额和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
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永久补充流动次金事项实施完毕
后,公司将注销存放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六、公司承诺
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
高风险投资。
七、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对流动资金
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
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
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实公司的流
动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事项审议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平安证券同意将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后的节余资金及相应利息收入
和理财产品收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
韩 鹏
__________
盛金龙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