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威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重大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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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重大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作为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威股份”或“发行人”)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代表本次债券全体持有人,

持续密切关注对本次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规定及本次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截至 2016 年 7 月 26 日,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 2015 年经审计净资

产的百分之十,具体情况如下: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7 月 26 日,发行人累计新增借款总额为人民币

15 亿元,超过 2015 年经审计净资产 10%。新增借款为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6 京威债”)。发行人分别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及 2016 年

5 月 13 日召开第三次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16 京威债拟发行总额度

为 20 亿元,期限 3 年(附第 2 年末公司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

权)。2016 年 7 月 8 日,16 京威债完成一期发行(16 京威 01),发行总额 15 亿

元,利率 6%,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上述新增借款情况属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规定之重大事

项。国信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

受托管理人职责,就 2016 年度发行人新增债务融资情况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临时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就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的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经发行人反馈,其 2016 年度新增债务融资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不

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不良影响,不会对其整体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

行人表示其各项业务经营情况良好,公司整体盈利能力良好,公司盈利对利息支

出的保障程度良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借款利息、本金未出现延期支付或无法兑付的情

形。此外,发行人表示将根据各期债券本息的到期支付安排制定资金运用计划,

合理调度分配资金,以保障所有借款利息、本金可以按时兑付。

国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

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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