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发起设立德清兔宝宝金鼎资产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德华兔宝宝装
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
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关于发起设立德清兔宝宝金鼎资产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发起设立德清兔宝宝金鼎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利于深
入挖掘家居消费服务生态产业链中、下游潜在的投资机会,协助公司更好的实现
“全屋定制解决方案综合服务商”的战略布局,为兔宝宝的长远发展带来新的活
力和更强劲的成长动力,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我们同意《关于发起设立德清兔宝宝金鼎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
议案》。
独立董事:刘志坤、韩灵丽、吴晖
2016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