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
司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议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鉴于公司就重组事项与控股股东及其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实际控制人、
交易对方的沟通花费时间较长;由于近期证券市场环境、监管政策发生较大变化,
交易各方最终无法就重组细节达成一致意见,方案未能上报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
门。经公司审慎研究认为,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将面临重大不确定性,
为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为确保公司后续工作的有序开展,经协商一
致,交易双方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我们认为,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有利于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3、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
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奎 李 旺 荣 赵 敏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