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
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资产重组工作,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
评估、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
就重组方案中的各项事宜与交易对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论证。同时,公司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发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进展公告,认真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就重组事项与控股股东及其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实际控制人、交易
对方的沟通花费时间较长;由于近期证券市场环境、监管政策发生较大变化,交
易各方最终无法就重组细节达成一致意见,方案未能上报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经公司审慎研究认为,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将面临重大不确定性,为
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为确保公司后续工作的有序开展,经协商一致,
交易双方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协议解除或终止公司就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与相关各方签订的有关合同。
我们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奎 李 旺 荣 赵 敏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