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收购浙江金蚕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0.5%股权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事前审
议: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并提供了相关资
料和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长周国建先生为本次交易对象浙江晟
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欣实业”)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公司部分
董事为本次交易对象晟欣实业的董事、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实际需要,交易定价以评估结果为依据,
我们事前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潘煜双 陈建根 姚武强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