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能源: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相关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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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关联方相关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我们独立、

客观的判断,对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及子公司收购耒阳国储能源燃气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事项,发表如下专项及独立意见: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六次会议通过,关联董

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2、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上述事项进

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公司上述交易事项是为了扩张自身的业务,拓展公司的盈

利空间,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公司经自查发现,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应

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决策。本事项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故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曹斌、敬云川、张帆

2016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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