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能源:关于子公司收购耒阳国储能源燃气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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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6-058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购耒阳国储能源燃气有限公司 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1、本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衡阳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向中国

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以 1.155 亿元人民币的价格收

购耒阳国储能源燃气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由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义和先生

担任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故本次交易形成关联交易。本次交

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六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审议

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收购耒阳国储能源燃气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联人陈义和回避了此次议案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并

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此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南街 2 号院 1 号楼 2 层 1 单元 203

法定代表人:陈义和

注册资本:172500 万元

实收资本:172500 万元

经营范围:煤油、天然气【含甲烷的;液化的】(城镇燃气除外),石油气(城

镇燃气除外),石脑油、煤焦油、不干性醇酸树脂、石油原油、石油醚、松焦油

(有效期至 2017 年 06 月 05 日);电池制造;能源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能源、节能技术的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机电设备、润滑油、

燃料油、沥青、焦炭、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化

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销售;货物、技术进出口及代理业务;其他石油制

品(不含成品油)销售;金属矿石、金属材料、非金属矿石及制品销售;石油天

然气开采服务;管道运输;技术检测;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系统及集成、软件

开发、数据处理、设备维修;工程管理;资产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会议

及展览服务;仓储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义和先生担任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

份公司董事长,故本次交易形成关联交易。

3、主要股东:中国海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7%、中国富莱德实业公司

持股 30%,中国华联国际贸易公司持股 15%,国能天然气进出口(北京)有限

公司持股 28%。

4、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15 年度(元) 2016 年第一季度(元)

收入 7,617,835,682.23 2,007,053,869.19

净资产 2,807,306,382.49 2,902,329,648.06

净利润 352,287,189.88 95,023,265.57

三、标的物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耒阳国储能源燃气有限公司

住所:耒阳市蔡子池办事处化龙居委会北正街 110 号

法定代表人:郭见驰

注册资本:7667 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7667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管道燃气的生产、输送与销售,CNG 与 LNG 加气业务经营,

燃气具的销售、安装与维修。

主要股东: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公司

2、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5 月 31 日耒阳国储能源燃气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

价值 28,308.67 万元,评估价值 32,450.95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 19,537.60 万元,

评估价值 19,537.60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 8,771.07 万元,评估价值 12,913.35

万元,评估增值 4,142.28 万元,增值率 47.23%。

3、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义和先生担任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

份公司董事长,故本次交易形成关联交易。

4、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5 日,公司唯一股东为: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

股份公司。

截止 2016 年 5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283,086,681.14 元,总负债

195,376,027.19 元,净资产:87,710,653.95 元。

5、该公司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审计并出具众

华审字 [2016]第 006-027A 号《审计报告》,并经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

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中瑞评报字(2016)第 000451 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中瑞

评报字(2016)第 000451 号《资产评估报告》,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5 月 31

日耒阳国储能源燃气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 28,308.67 万元,评估价值

32,450.95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 19,537.60 万元,评估价值 19,537.60 万元;净

资产账面价值 8,771.07 万元,评估价值 12,913.35 万元,评估增值 4,142.28

万元,增值率 47.23%。

四、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根据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

所审计并出具众华审字 [2016]第 006-027A 号《审计报告》,并经中瑞国际资产

评估(北京)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中瑞评报字(2016)第 000451 号《资产评估

报告》,由协议双方协议定价。

五、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标的

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为乙方所持有的耒阳国储能源燃气有限公司 100%的股

权。

乙方保证本次所转让的股权不存在无权处分、权属争议、处分受限等情况,

如发生该等情况,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解决。乙方负责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过

户手续,并保证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二、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

1.本次目标公司经第三方审计、评估机构审计、评估后净资产为 8771 万元,

评估(资产基础法)总价值为 1.29 亿元人民币(截止 2016 年 5 月 31 日),经甲、

乙双方协商,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 1.155 亿元人民币。

2.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经甲方履行上市公司项目决策程序通过后,签署正

式股权转让协议。

3.股权转让款在股权过户后 5 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本项目产生的中介机构审计评估等尽职调查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或有负债

“或有负债”指截止股权过户日前,目标公司对任何第三方所应承担的、但

未向甲方披露的税赋、给付价款、给予赔偿、补偿等支付义务,即使该等给付要

求发生于股权过户日之后,但若是基于股权过户日前目标公司的行为而提出,亦

属于转让方应负担的或有负债,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过户日之前行为形成的损害、

工伤赔偿或补偿金等。

乙方承诺目标公司不存在任何或有负债,若有,由乙方连带承担清偿责任.。

六、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耒阳国储能源燃气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子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有利于公司市场渗透程度的加深、天然气供应和保障体系的完善。减少关

联方同业竞争,将提升公司的竞争实力、盈利水平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对实现公

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七、关联交易总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无其他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1)该关联交易遵循自愿、

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

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在审议

该议案时,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有

效。(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九、备查文件目录

1、《股权转让协议》、《耒阳国储能源燃气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耒阳国储能

源燃气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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