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民生控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8 月 5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
交易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利用闲置资金为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
典当”)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其短期资金周转,有利于公司持有权益的最大化。董事会在
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
李 慧 中 鲁 桂 华 陈 汉 文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