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控股:关于向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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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16-29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泛海能源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能源”)、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典当”)于 2016 年 8 月 5 日签署了《协议

书》。为支持民生典当业务发展和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向持股 92.38%

的控股子公司民生典当提供财务资助 4619.00 万元,民生典当另一股

东泛海能源按照持股比例 7.62%以同等条件向民生典当提供资金

381.00 万元。

由于泛海能源控股股东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同为中国泛海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泛海能源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泛海能源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6 年 8 月 5 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临时)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

1

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议案》,关联

董事王宏先生、齐子鑫先生、陈家华先生及刘洪伟先生回避表决,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

住 所:

20层

注册地 北京

税务登记证号码 110101100017985

法定代表人: 秦定国

注册资本: 人民币20亿元

企业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能源、资源产业的投资及管理;相关项目的经济咨

经营范围:

询及技术服务;股权投资及投资管理。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80%;泛海

股权结构

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0%。

实际控制人 卢志强先生

(二)主要历史沿革

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光彩事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1998 年 10 月更名为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8 年 1 月

2

更名为民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8 年 10 月民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经过股份制改造后更名为泛海资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为 200,000.00 万元人民币。2009 年 7 月,泛海资源投资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更名为泛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 1 月,泛海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更名为泛海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 5 月,泛海能

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和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计 4,200,444,777.24 4,628,274,450.49

负债总计 1,248,816,985.53 1,351,365,280.79

所有者权益 2,951,627,791.71 3,276,909,169.70

项目 2016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15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61,829.76 296,891.21

利润总额 -37,100,123.60 34,277,662.03

净利润 -36,988,440.98 31,489,331.14

(四)由于泛海能源控股股东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同为中国泛海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泛海能源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泛海能源为本公司关联方。

三、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民生典当概况

公司名称: 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4幢102单元、202

住 所:

单元。

统一社会信用 91110101746110679E

3

代码:

法定代表人: 王宏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03年1月13日

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

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

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

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典当经营许可证

经营范围:

有效期至 2020 年 08 月 03 日)。(企业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二)民生典当股权结构为:民生控股持有民生典当 92.38%股

权,泛海能源持有民生典当 7.62%股权。

(三)民生典当的实际控制人:卢志强先生

(四)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

资产总计 223,229,974.28

负债总计 38,762,177.28

所有者权益 184,467,797.00

4

项 目 2015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49,544,525.77

利润总额 32,318,256.94

净利润 24,210,865.26

(五)民生典当主营业务及资信情况

民生典当持有商务部颁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具体业务涵盖房地

产典当、汽车典当、民品典当以及财产权利业务等。民生典当作为本

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良好。民生典当是北京市典当行业

协会发起单位之一,2016 年连任协会理事会单位和副会长单位,曾

获得经济观察报举办的“2014-2015 中国最受尊敬社会推动企业奖项”

和“2014-2015 年度中国卓越金融奖年度卓越中小企业服务金融机构

奖项”。

四、本次交易公允性说明

本公司与泛海能源作为民生典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

向民生典当提供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按约定利率结算,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交易公允。

五、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一)金额与期限

本公司(乙方)向民生典当(甲方)提供资金 4,619.00 万元,泛

海能源(丙方)向民生典当提供资金 381.00 万元,共计 5,000.00 万

元。

财务资助协议期限自 2016 年 8 月 5 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二)资金占用费

5

资金占用费率为 4.35%/年,到期后本息一次性支付。

(三)还款方式

经协商一致,协议期限届满后,民生典当一次性偿还。民生典当

可提前全部或部分还款,资金占用费按照资金余额实际使用天数计

算。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

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已有约定的外,三

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协

议,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未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保持独立性,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受到损害。

七、财务资助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财务资助基于支持民生典当业务发展和资金周转需要,有利

于民生典当业务拓展,更好地提高公司投资回报。民生典当为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且该公司目前的经

营稳定,因此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风险相对较低。民生典当另一股

东泛海能源按出资比例,以与公司同等条件提供了相应的财务资助,

资金使用费按约定利率结算,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6

本次财务资助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无重大影响。

八、董事会意见及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向民生典当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其

经营发展和资金周转需要,有利于其业务拓展;民生典当为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且该公司目前的经营稳

定,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相对可控,能够充分提高资金的利用效

率。民生典当另一股东泛海能源按出资比例,以与公司同等条件提供

了相应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公平、对等。上述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

关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

民生典当由公司实际控制,且经营情况稳定,此次财务资助风险

相对较低,被资助对象及其他第三方未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

九、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今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泛海能源未发生关联

交易。

十、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除上述提供的对民生典当财务资助外,不存在其

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也不存在财务资助逾期情况。

十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7

(一)本次交易已取得公司三名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利用闲置资金为民生典当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其短期资金周

转,有利于公司持有权益的最大化。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其他事项

公司在此项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若有闲置募集资金,

承诺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

银行贷款。

十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书;

(四)提供财务资助《协议书》。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六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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