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16-29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泛海能源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能源”)、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典当”)于 2016 年 8 月 5 日签署了《协议
书》。为支持民生典当业务发展和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向持股 92.38%
的控股子公司民生典当提供财务资助 4619.00 万元,民生典当另一股
东泛海能源按照持股比例 7.62%以同等条件向民生典当提供资金
381.00 万元。
由于泛海能源控股股东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同为中国泛海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泛海能源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泛海能源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6 年 8 月 5 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临时)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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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议案》,关联
董事王宏先生、齐子鑫先生、陈家华先生及刘洪伟先生回避表决,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
住 所:
20层
注册地 北京
税务登记证号码 110101100017985
法定代表人: 秦定国
注册资本: 人民币20亿元
企业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能源、资源产业的投资及管理;相关项目的经济咨
经营范围:
询及技术服务;股权投资及投资管理。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80%;泛海
股权结构
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0%。
实际控制人 卢志强先生
(二)主要历史沿革
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光彩事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1998 年 10 月更名为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8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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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名为民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8 年 10 月民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经过股份制改造后更名为泛海资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为 200,000.00 万元人民币。2009 年 7 月,泛海资源投资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更名为泛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 1 月,泛海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更名为泛海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 5 月,泛海能
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和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计 4,200,444,777.24 4,628,274,450.49
负债总计 1,248,816,985.53 1,351,365,280.79
所有者权益 2,951,627,791.71 3,276,909,169.70
项目 2016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15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61,829.76 296,891.21
利润总额 -37,100,123.60 34,277,662.03
净利润 -36,988,440.98 31,489,331.14
(四)由于泛海能源控股股东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同为中国泛海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泛海能源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泛海能源为本公司关联方。
三、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民生典当概况
公司名称: 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4幢102单元、202
住 所:
单元。
统一社会信用 9111010174611067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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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法定代表人: 王宏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03年1月13日
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
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
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
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典当经营许可证
经营范围:
有效期至 2020 年 08 月 03 日)。(企业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二)民生典当股权结构为:民生控股持有民生典当 92.38%股
权,泛海能源持有民生典当 7.62%股权。
(三)民生典当的实际控制人:卢志强先生
(四)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
资产总计 223,229,974.28
负债总计 38,762,177.28
所有者权益 184,467,7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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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5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49,544,525.77
利润总额 32,318,256.94
净利润 24,210,865.26
(五)民生典当主营业务及资信情况
民生典当持有商务部颁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具体业务涵盖房地
产典当、汽车典当、民品典当以及财产权利业务等。民生典当作为本
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良好。民生典当是北京市典当行业
协会发起单位之一,2016 年连任协会理事会单位和副会长单位,曾
获得经济观察报举办的“2014-2015 中国最受尊敬社会推动企业奖项”
和“2014-2015 年度中国卓越金融奖年度卓越中小企业服务金融机构
奖项”。
四、本次交易公允性说明
本公司与泛海能源作为民生典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
向民生典当提供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按约定利率结算,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交易公允。
五、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一)金额与期限
本公司(乙方)向民生典当(甲方)提供资金 4,619.00 万元,泛
海能源(丙方)向民生典当提供资金 381.00 万元,共计 5,000.00 万
元。
财务资助协议期限自 2016 年 8 月 5 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二)资金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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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占用费率为 4.35%/年,到期后本息一次性支付。
(三)还款方式
经协商一致,协议期限届满后,民生典当一次性偿还。民生典当
可提前全部或部分还款,资金占用费按照资金余额实际使用天数计
算。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
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已有约定的外,三
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协
议,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未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保持独立性,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受到损害。
七、财务资助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财务资助基于支持民生典当业务发展和资金周转需要,有利
于民生典当业务拓展,更好地提高公司投资回报。民生典当为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且该公司目前的经
营稳定,因此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风险相对较低。民生典当另一股
东泛海能源按出资比例,以与公司同等条件提供了相应的财务资助,
资金使用费按约定利率结算,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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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财务资助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无重大影响。
八、董事会意见及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向民生典当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其
经营发展和资金周转需要,有利于其业务拓展;民生典当为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且该公司目前的经营稳
定,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相对可控,能够充分提高资金的利用效
率。民生典当另一股东泛海能源按出资比例,以与公司同等条件提供
了相应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公平、对等。上述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
关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
民生典当由公司实际控制,且经营情况稳定,此次财务资助风险
相对较低,被资助对象及其他第三方未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
九、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今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泛海能源未发生关联
交易。
十、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除上述提供的对民生典当财务资助外,不存在其
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也不存在财务资助逾期情况。
十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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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已取得公司三名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利用闲置资金为民生典当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其短期资金周
转,有利于公司持有权益的最大化。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其他事项
公司在此项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若有闲置募集资金,
承诺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
银行贷款。
十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书;
(四)提供财务资助《协议书》。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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