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基础:关于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海航基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海口航空免税城精装修工程EPC合同》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8-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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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 2016-069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海航基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海口航空免税城精装修工程EPC 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为提升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设计)的EPC业

务市场规模,提高公司业绩,本着友好共赢的合作理念,海航设计拟与海航基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础股份)签订《海口航空免税城精装修工程EPC合

同》,合同金额约为18,000.00万元。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

设计有限公司与海航基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海口航空免税城精装修工程EPC合

同>的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介绍

海航基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7,321.3万元;法定代表人: 王贞;注册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美

兰机场综合楼;经营范围:为国内外航空运输企业、过港和转港旅客提供过港及

地面运输服务;出租侯机楼内的航空营业场所、商业和办公场所并提供综合服务;

建设、经营机场航空及其辅助房地产设施业务;货物仓储(危险品除外)、包装、

装卸、搬运业务;在本机场范围内为航空公司或旅客等提供航空油料、五金工具、

交电产品、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杂志销售、

车辆维修。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696,224.29万元,总负债371,085.23万

元 ,总收入106,343.09万元,净利润44,496.05万元。

三、EPC 总承包协议主要内容

1、工程承包范围

海口航空免税城精装修工程图纸范围内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按照

设计图纸建造要求完成墙体、地面、天花、电气、消防等施工建设并达到开业状

态。不包含第三方造价咨询费、监理费、发包方管理费、政府规费以及根据相关

规定应由发包方承担的相关费用。

2、合同价格

合同价格暂定为人民币18,000.00万元。

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

设计费用支付:1.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0%

作为预付款;2.概念设计完成并经发包人确认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

总额的15%;3.方案设计完成并经发包人确认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

总额的15%;4.施工图设计完成并经发包人确认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

费总额的15%;5. 项目整体验收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设计费用。

施工费用支付:1.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施工费暂定价的

50%作为预付款;2.项目开工后按月支付施工进度款,每月10日支付上月完成工

程产值的80%作为施工进度款,累计付至施工费暂定金额的85%后暂停支付;3.

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施工费暂定金额的90%;4.工程结

算并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施工结算价的95%; 5.剩余

施工款在工程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

工程设备及材料采购费用支付: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根据工程进度向设备及

材料供应商发出书面交货通知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该期工程设备及材料采购

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2.剩余工程设备及材料采购费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

商确定后支付。

EPC总承包管理费用支付:1.项目开工后按月支付,每月10日按上月完成工

程产值的5%计取并支付EPC管理费,累计付至EPC管理费暂定金额的85%后暂停支

付;2.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EPC管理费暂定金额的90%;

3.工程结算并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

支付条件:按相应节点支付,达到付款节点且乙方完成支付申请15个工作日

内,建设单位审核并付款。

四、签订EPC合同的目的及影响

签订《海口航空免税城精装修工程EPC合同》主要目的是为了全面提升海航

设计在EPC总承包市场的占有率,保障海航设计的业务持续稳定,有利于提升公

司市场竞争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双方具体合同签订后,海航设计

将根据具体项目进度及会计准则逐步确认收入及利润,合同约定金额并非一定形

成当年收入及利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海航设计拟与基础股份签订《海口航空免税城精装修

工程EPC合同》同事项,通过认真审阅有关材料,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询问和沟

通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海航设计拟与基础股份签订《海口航空免税城精装修工程EPC

合同》主要是为了提升海航设计EPC总承包业务的市场竞争力,没有对上市公司

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

公司主业发展需要。

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议案时,会议程序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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