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基础:关于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EPC总承包合作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8-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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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 2016-067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EPC 总承包合作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展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设计)的EPC总

承包类业务市场规模,同时提升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

础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工程基建项目管理效率,本着友好共赢的合作理念,

海航设计拟与海航基础控股下属公司就工程项目管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经初步

洽谈及预估,2016年度双方预计签订《EPC总承包合同》合计金额为51,000.00

万元。本公司拟授权海航设计与海航基础控股签订《EPC总承包合作框架协议》,

自本次董事会至公司下一年度董事会期间,海航设计与同一关联方及其子公司在

框架协议额度内的具体EPC总承包合同不再进行单独审议。

因本公司和海航基础控股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海航基础控股及其下属子

公司及相关关联企业为本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海航

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联董事李同双先生、曾标志先生、吴恕先生、慕文瑾女士、蒙永涛先生已回避表

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上述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

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53,574.08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同双;注册地址:海南省海

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南洋大厦706房;经营范围:建筑设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

资与咨询,商业、酒店、机场、房地产的投资与管理,能源、新技术、新材料的

投资开发,旅游项目开发,农业项目开发。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协议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及其子公司工程项目提供EPC总承包服务。根据双方合作

业务计划,预计双方签订的EPC总承包合同金额51,000.00万元。

乙方EPC总承包工作范围:建设实施代建,代建工作从施工图设计开始,至

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定案结束。

3、合作机制

对于本框架协议所约定的合作项目,甲乙双方同意具体落实到具体项目后,

签署正式EPC总承包合同,约定具体结算方式及双方权利义务。

五、签订框架协议目的及影响

签订框架协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合作共赢,一方面提升关联方工程项目

管理效率,一方面提升海航设计在EPC总承包业务的市场占有率,有利于促进海

航设计EPC总承包业务持续稳定,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不会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双方具体合同签订后,海航设计将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管理进度及

会计准则逐步确认收入及利润,合同约定金额并非一定形成当年收入及利润,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海航设计拟与海航基础控股签订《EPC总承包合作框

架协议》事项,通过认真审阅有关材料,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询问和沟通后,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海航设计拟与海航基础控股签订《EPC总承包合作框架协议》没

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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