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
见:
一、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6 年上半年,公司关联交易与关联方均签订有关联交易协议,
该等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均得到有效执行;上述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
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
三、关于募集资金 2016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6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半年度报
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富瑜 赵 明 孙东平
2016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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