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宇燃油: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上交所 2016-08-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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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603003)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上海

二○一六年八月

1

目 录

1、大会须知及表决办法 ----------------------------------------------------- 3

2、大会议程 --------------------------------------------------------------- 6

3、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北京德利迅达科技有限公司

终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8

4、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北京凯迪迪爱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签署

《金汉王云计算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合作意向书》的议案-------------------------9

5、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

金汉王云计算运营中心建设项目业务合作运营相关事宜的议案————--------—-10

6、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11

7、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

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13

2

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股东大会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会议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大会期间,

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

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并应认真

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权利。

三、会议登记

1、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

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

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

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

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可以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

前进行参会登记。

2、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

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

(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 应当经过公

3

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4、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 2016 年 8 月 10 日 17:00 以前办理参会登

记,并需携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下午

14: 00 前到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 630 号莎海国际酒店办理签到登记,未在

下午 14: 00 前办理签到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能参加会议表决。

四、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提前进行登记,由主持人安排发

言。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举手示意,并按照主持人

的安排进行。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每位股东发言不得超过 2 次,第一

次发言的时间不得超过十分钟,第二次不得超过五分钟。议案表决开始后将不再安

排发言。

五、股东发言及提问前,应先介绍自己的股东身份(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

先报告所持股份数。

六、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合

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保

荐代表人、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

七、股东大会期间,请参会人员将手机关机或调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进行录

音、拍照及录像。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一、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 投票股东类型

议案名称

号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北京德利迅达科技有限公 √

司终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2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北京凯迪迪爱通信技术有 √

限公司签署《金汉王云计算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合作意向书》的

议案

3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 √

4

理金汉王云计算运营中心建设项目业务合作运营相关事宜的

议案

4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5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申请银行 √

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4、议案 5 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

案。

二、监票人与计票人的产生及其职责

1、在对议案审议表决前,由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举手表决方式推举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监事代表担任计票人、监票人。

2、计票人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核实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人数以及代表股权数;

(2)清点票数,根据股东名册对照审核登记手续或有效证件是否齐全(身份

证、授权委托书),去掉无效票,统计有效票数和每一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

(3)计票结束,宣读计票结果。

3、监票人负责对投票和计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投票与表决

1、股东大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为保证表决结果的有效性,请务必填写股东信息,在“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签字”处签名,并保持表决票上股东信息的完整性。

3、每一表决事项均为单选,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

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4、投票结束后,由计票人当场统计选票,并由监票人对投票和计票的全过程

进行监督。计票结束后,由计票人宣读计票结果,监票人宣读监票结果,大会主持

人宣布表决结果。

6、审议普通决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通过,特别决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5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2016 年 8 月 15 日 14:00

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 630 号莎海国际酒店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增增

会议议程:

一、大会主持人宣布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开始。

二、由董事会秘书宣布大会须知及表决办法。

三、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推举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监事代表担任计票人、监票人。

四、由计票人和监票人核实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人数以及代表股数。主持人宣

布股东、股东代表及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审查会议有效性。

五、审议大会议案

序 投票股东类型

议案名称

号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北京德利迅达科技有限公 √

司终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2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北京凯迪迪爱通信技术有 √

限公司签署《金汉王云计算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合作意向书》的

议案

3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 √

理金汉王云计算运营中心建设项目业务合作运营相关事宜的

议案

4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5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申请银行 √

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进行投票表决

七、现场表决统计

6

八、由监票人代表宣读表决结果

九、大会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董事、监事、主持人等签署会议决议、记录

十二、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7

议案 01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北京德利迅达科技有限公司终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因北京德利迅达科技有限公司提议终止《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合同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同意终止与北京德利迅达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签署并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

公司与德利迅达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双方未签署具体的业

务协议,解除《战略合作协议》也未产生债权债务,不会对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IDC数据中心的战略规划和

目标造成重大影响。此外,公司已经采取了直接开拓潜在客户、组建自有运维及

技术团队等确保IDC业务盈利实现的销售、运营管理及技术支持方面的替代性措

施。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7月30日披露的《关于与北京德利迅达科技有

限公司终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表决。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5 日

8

议案 02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北京凯迪迪爱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签署

《金汉王云计算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合作意向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协商,公司与北京凯迪迪爱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就金汉王云计算运营中心建

设项目的合作已达成意向,拟签署(《金汉王云计算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合作意向

书》(以下简称“《意向书》”),双方将在项目建设咨询、项目运维、项目销售等

方面进行合作。

《意向书》生效后,将作为后续合作的基础,双方将就具体合作另行签署正

式合同。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7月30日披露的《与北京凯迪迪爱通信技

术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表决。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5 日

9

议案 03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处理金汉王云计算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业务合作运营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提高金汉王云计算运营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金汉王云计算项目”)

实施的效率和进度,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金汉王云计算项

目业务合作运营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及客户的洽谈,业务协议及

补充协议的签署、修改、履行、解除等,支付对价,决定是否参与诉讼、仲裁

等。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5 日

10

议案 04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完善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

如下修改:

原《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订为:《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

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

11

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5 日

12

议案 05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支持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结合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孙)公司的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控股子(孙)

公司拟向有关银行申请授信总额 215,000 万元人民币,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长及控股子(孙)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授信额度总规模范围内代表公司签

署相关文件,并赋予其转委托权。

控股子(孙)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如下:

1、融屿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 5,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2、Alfar Resources Co.,Ltd. (致远资源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 210,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上述授信额度有效期至 2017 年 8 月。对于该等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融资、

担保(包括为子公司授信额度担保)、委托担保等相关事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长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或子公司签署相关文件,不再另行提交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上述申请授信及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

授权徐增增女士签署该等融资相关担保的有关法律文件,并赋予其转委托权。有

效期内,公司如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上述授信额度和融资业务以外的担保,

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控股子公司年度授信总额内的,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审议决定,超出上述年度授信总额的,需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另行提交公司

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5 日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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