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
定,作为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了解
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结合
实际情况,公司对 2016 年半年度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2,214.85 万元。
本次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公司 2016 年上半年损益。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
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
财务状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