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6-014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能镇海电厂燃煤机组搬迁改造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事项概述
为加快浙江省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推进煤电节能减排,优化电源结构,
改善生态环境,服务宁波石化产业基地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浙江省 2015
年度火电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能电力[2015]349 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
专题会议纪要》([2015]25 号)的精神,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浙能
镇海电厂燃煤机组搬迁改造项目核准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6]179 号)同意,
由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镇海发电”)建设浙能镇海电厂
燃煤机组搬迁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新厂项目”),并在新机组建成后,关停镇海
发电现有 4 台 215MW 燃煤发电机组。
本事项于 2016 年 8 月 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讯方式)
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表决结果为 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会议形成如下决议:(1)同意镇海发电建设新厂项目,并在新
机组建成后关停镇海发电现有的 4 台 215MW 燃煤发电机组;(2)同意公司根据新
厂项目建设的需要,按照持股比例,向镇海发电出资资本金。
本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镇海发电是由公司、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按 51%、
37.5%、11.5%的股比出资组建,注册资本 2.1 亿元,现有 4 台 215MW 煤电机组(分
别于 1985、1986、1989、1990 年投运)。截至 2015 年末,镇海发电总资产 16.84
亿元、净资产 7.36 亿元。
三、新厂项目基本情况
为提升发展宁波国家级重大石化产业基地,加快全省石化及相关产业转型升
级,推进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根据浙江省、宁波市政府确定的镇海炼化扩
建项目在镇海区域内能耗总量尽量平衡、单位能耗必须平衡、排放指标基本平衡
的总体要求,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实施镇海电厂整体搬迁改造、
先建后拆的总体方案。
镇海电厂整体搬迁包括镇海发电、浙江浙能镇海天然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镇海联合发电有限公司等单位。其中镇海发电将搬迁至位于宁波市镇海区泥
螺山围垦区的新厂址,建设 2 台 660MW 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同步建设高效除尘、
烟气脱硫脱硝以及超低排放等环保设施。新机组建成后,镇海发电现有 4 台 215MW
燃煤发电机组将被关停。新厂项目是镇海发电老厂搬迁改造产能置换工程,已列
入浙江省“十三五”重点能源建设项目。
根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浙能镇海电厂燃煤机组搬迁改造项目核
准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6]179 号),项目动态总投资 590,541 万元,项目资
本金为总投资的 20%,由镇海发电各股东方按现有股比出资,其余通过银行贷款
解决。镇海发电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和贷款偿还。
按照公司 51%的持股比例计算,公司的出资资本金约为 6 亿元。根据《省政
府专题会议纪要》,镇海电厂燃煤机组关停后将享受 3 年电量替代政策以及宁波
市给予的搬迁后土地出让收益的补偿支持。
根据目前的工作进展情况,新厂项目 2016 年 10 月确保场地四通一平开工,
力争 2016 年底桩基开工,#1、#2 机组力争 2019 年 4 月底、7 月底投产。
四、新厂项目建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厂项目以产能置换实现煤电企业转型升级,符合国家节能减排、优化电力
结构的产业政策。在关停镇海发电现有小火电机组基础上,就地(近)建设现代
超超临界超低排放发电机组,实现减煤量替代,节能减排降耗效果显著。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