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
详细了解。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讨论后就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本专项说明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经营
性资金往来正常,履行的程序完整规范。
2、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没有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
子公司之外的任何公司进行担保。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
独立董事:程汉涛、沈险峰、梁融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