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收购上海金驹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对其进行增资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公司本次以人民币 963.465 万元现金收购上海金驹实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驹实业”)100%股权并对其增资 1500 万元事项,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规划的要求,有助于公司抓住轨道交通行业快速发展契机,更好地发
挥上海的区位和人才优势,提高技术研发和生产能力,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本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963.465 万元现金收购金驹
实业 100%股权,并同意公司在收购完成后对金驹实业增资 1500 万元。
独立董事: 刘莹 付国章 李亚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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