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维格:关于增加对控股子公司苏州维业达触控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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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31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 公告编号:2016-071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对控股子公司苏州维业达触控科技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对控股子公司

苏州维业达触控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苏

州维业达触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业达”)经营发展需要并降低其融

资成本,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向维业达增加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额度,即公司拟向维业达提供财务资助的总额度

增加至 8,000 万元人民币。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对象:控股子公司维业达;

2、财务资助额度:本次拟向维业达增加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财务资助

额度、总额度增加至 8,000 万元人民币;实行总量控制,循环使用,即提供财

务资助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3、资金主要用途:公司对维业达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补充其生产经营

所需的流动资金、归还借款和支付其他与生产经营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款项等;

4、资金占用费的收取: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收取利息;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资助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年期限;

7、审批程序:本次资助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单方提供财务资助,维业达其

他少数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

构成关联交易;

8、财务资助协议: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

维业达签订相关借款协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维业达的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060176059G

名 称:苏州维业达触控科技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苏州工业园区钟南街 478 号

法定代表人:朱志坚

注册资本:75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2 年 12 月 28 日

营业期限:2012 年 12 月 28 日至 2062 年 12 月 27 日

经营范围:导电薄膜材料、触控传感器、触摸面板、新型光电元器件的产

品研发、销售和技术服务;生产导电膜;模具开发、制造与销售;提供相关技

术咨询及服务;从事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和自

产产品的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220 69.60%

深圳市业际光电有限公司 930 12.40%

周小红 750 10.00%

苏州以诺富维触摸屏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600 8.00%

公司持股比例为 69.60%,维业达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2、维业达主要财务指标

维业达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640.27 5,974.60

负债总额 4,760.79 4,354.92

净资产 879.49 1,619.68

财务指标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1,014.25 1,310.21

净利润 -744.05 -1,766.37

注:2015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6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维业达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被资助对象日

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此次财务资助行为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

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对控股子公司苏州维业达触控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全体董事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对维业达财务资助额度旨在节约公

司融资成本,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本次财务资助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对被资助对象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

此次财务资助行为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本次

增加对控股子公司维业达财务资助额度,有助于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

求并降低其融资成本,且公司有能力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财

务资助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

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向维业达增加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额度。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累计财务资助余额为 8,039 万元,其中对全资

子公司苏州维旺科技有限公司的财务资助余额为 3,939 万元,对控股子公司苏

州维业达触控科技有限公司的财务资助余额为 4,000 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江苏

维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财务资助余额为 100 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

的对外财务资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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