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
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形,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违规提供给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
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公司控投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投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情况。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除外)。截止
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9,273.22 万元。
(以下无正文,为《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吴志军 吴春苗 赵华
2016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