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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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联建光电 公告编号:2016-073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3

日 10:00 在深圳市宝安区 68 区留仙三路安通达工业厂区四号厂房二楼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

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公

司应参加会议董事 11 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11 名,董事段武杰、独立董事唐应元、李小芬、王成

义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刘虎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

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收购西藏泊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基于对数字户外广告的传播效果和传播影响力的看好,为进一步完善全国数字户外媒体资源网

络建设,积极推进公司“数字传播集团”的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分时广告传媒

有限公司按照《关于四川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与郎森、宋杰之西藏泊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投资协

议书》及投资协议书的补充和修订等约定的条件和方式收购郎森和宋杰所持的西藏泊视文化传播有

限公司 100%的股权,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依据有关规定及董事会决议内容,制定和实施本次交

易的具体方案及根据实际情况对交易方案进行适当调整;修改、补充、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

协议和文件以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股权收购完成后,西藏泊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为公司持股 100%的二级子公司。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西藏泊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拟

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以满足公司日常经

营周转需求:

子议案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 授信期限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0 万元 一年

2)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000 万元 一年

公司最终授信额度将以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实际需求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虎军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

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

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关于西安绿一传媒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进行修订的议案》

基于对数字户外广告的传播效果和传播影响力的看好,进一步完善全国数字户外媒体资源网络

建设,积极推进公司“数字传播集团”的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联动文化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动投资”)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6,333 万元向西安绿一传媒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绿一”)股东樟树市朗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樟树市彩炫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购买其持有的西安绿一 100%股权,各方签署了《关于西安绿一传媒有限公司之投资

协议书》。

《关于西安绿一传媒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约定标的股权变更登记至联动投资名下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联动投资向转让方支付第一期股转价款 19,749.75 万元,占股转价款总额的 75%,其中

50%(即 13,166.5 万元)由转让方购买联建光电股票,并质押给联动投资;

为便于本次交易的后续操作,拟修改为标的股权变更登记至联动投资名下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内,联动投资向转让方支付第一期股转价款 19,749.75 万元,占股转价款总额的 75%。转让方收到第

一期股转价款后,陈波就购买联建光电股票事宜在证券公司开立专用资金账户及股票账户以自筹资

金 13,166.5 万元购买联建光电股票,并由陈波和联动投资就资金账户申请资金限制转出。

本议案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董事段武杰因证券不质押而对本议案投弃

权票。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关于上海成光广告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进行修订的议案》

基于对数字户外广告的传播效果和传播影响力的看好,进一步完善全国数字户外媒体资源网络

建设,积极推进公司“数字传播集团”的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意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联动文化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动投资”)先以人民币 2,000 万元增资上海成光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成光”)获得其 10%股权,再以人民币 18,000 万元收购樟树市佰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樟

树市润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上海成光 90%股权,各方签署了《关于上海成光广

告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

《关于上海成光广告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约定目标股权变更登记至联动投资名下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联动投资向转让方支付第一期股转价款 11,000 万元,其中 8,000 万元由转让方购买联

建光电股票,并质押给联动投资;其中 222 万元按转让方指令直接支付给公司,作为转让方对公司

实缴 222 万元出资款。

为便于本次交易的后续操作,拟修改为标的股权变更登记至联动投资名下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内,联动投资向转让方支付第一期股转价款 11,000 万元,其中 222 万元按转让方指令直接支付给公

司,作为转让方对公司实缴 222 万元出资款。转让方收到第一期股转价款后,李波就购买联建光电

股票事宜在证券公司开立专用资金账户及股票账户以自筹资金 8,000 万元购买联建光电股票,并由

李波和联动投资就资金账户申请资金限制转出。

本议案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董事段武杰因证券不质押而对本议案投弃

权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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