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 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
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
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他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方 全 丰 王 永 新 王 先 远
2016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