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 2016 年半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
的事前认可意见
1、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占用公司资金。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事项及违规担
保事项,也没有为股东及其关联单位提供担保等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现公司为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违
规担保情况发生。
二、关于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我们认真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我们认为:公
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三、关于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提名、选举、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
2016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