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利信:关于全资子公司东蓝数码有限公司签署《南阳市智慧农业建设项目合同》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04 20: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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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16-069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东蓝数码有限公司

签署《南阳市智慧农业建设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下属全

资子公司东蓝数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蓝数码”)联合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生联发”)作为乙方于近日与中线渠首( 南阳) 农

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线渠首”)签署了《南阳市智慧农业建设项目合

同》, 现将《南阳市智慧农业建设项目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

日起生效;

2、合同的履约期限:本合同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合同权利义务履

行完毕止;正常情况下,乙方完成本合同(包括补充协议)规定的全部内容,甲

方组织工程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正式移交给甲方;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本项目虽为南阳市政府重点支持项目,但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项目合作

方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时付款的风险。虽然公司预期回款时间在 2016 年 11 月

30 日之前,但须经研发、验收等流程,如果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将导致分包任

务无法及时完成的情况。

4、合同履行将对公司 2016 年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甲方:中线渠首( 南阳) 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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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表人:张之洞

(2)注册资本:22,000 万元

(3)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服务(仅供办理资质使用);农业技术研发、咨询

与推广;企业形象策划:农业科学研究;初级农产品的销售;预包装食品批发、

零售(凭证,有效期至 2017 年 10 月 10 日);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4)注册地:南阳市雪枫东路宛美物流园七楼。

(5)关联关系:公司、东蓝数码与中线渠首近三个会计年度未发生购销金

额,不存在关联关系。

中线渠首由南阳市政府牵头成立,南阳高新区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南阳市高新

区政府投资平台是其股东单位。中线渠首是南阳市现代农业龙头企业,负责南阳

市全域有机全域有机农业的全产业开发,位于河南省南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总

占地面积约 2000 亩,注册资金 2.2 亿元。中线渠首通过整合上游合作社(基地)、

生产加工企业和下游冷链物流配送及商超终端售卖等资源,打造市场化运作的全

产业链有机农业开发模式,致力于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有机农产品(果蔬、杂粮、

畜禽)全系列开发,履约能力强。

2、乙方:东蓝数码有限公司、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1 东蓝数码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朱召法

(2)注册资本:15300 万元人民币

(3)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网络工

程施工;自动化仪器仪表工程施工;信息化规划设计与咨询;智能卡的开发及应

用服务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无进口商品分销业务。(不

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

请)。

(4)注册地:宁波市鄞州区启明路 818 号 1 幢 8 号

(5)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东蓝数码是专业提供城市信息化服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智慧城

市顶层规划、智慧城市应用开发、智慧城市投融资服务、智慧城市运营服务。东

蓝数码曾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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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总局联合认定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现代

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企业”和“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骨干企业”,也是浙江省

政府认定的“浙江省智慧城市大型软件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企业”。

2.2 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卜巩岸

(2)注册资本:36413.968 万元人民币

(3)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资产管理;销售电子产品、建筑材料、通讯器材、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计

算机系统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中路甲一号朝来高科技产业园内 9 号写字楼

地上八层 801-809 室。

(5)关联关系:公司与致生联发近三个会计年度未发生购销金额。公司、东蓝

数码与致生联发不存在关联关系。东蓝数码及其下属全资公司北京东蓝数码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东蓝”)近三个会计年度与致生联发发生的购销金额如下:

签约公司 合同单位 合同金额

序号 签订日期 项目名称

(乙方) (甲方) (元)

1 东蓝数码 2015.7.15 基于物联网智能家居系统 2,710,000.00

北京致生联发

2 东蓝数码 2015.8.24 基于物联网智慧校园系统 2,420,000.00

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3 北京东蓝 2015.11.26 软件产品销售合同 2,040,000.00

4 北京东蓝 2015.11.05 产品采购合同 2,630,000.00

合计 9,800,000.00

注:北京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 月更名为致生联发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东蓝数码及其下属全资公司北京东蓝与致生联发发生的合同金额共

计 9,800,000.00 元,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0.72%。

致生联发是一家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及核心技术的物联网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

是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试验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双软企业、中关村瞪羚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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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企业;拥有安防行业一级资质、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的合格供应商资质。致生

联发科研团队突破了非结构化大数据的底层数学模型和算法,给应用领域的技术落

地带来了系统解决方案,形成了大数据产业体系集数据采集、通讯、存储、数据挖

掘的完整自主创新技术体系,打造了智慧城市、智慧机场、智慧高铁、智慧核电四

大业务板块,履约能力有保障。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南阳市智慧农业建设项目合同

2、合同签署日期:2016 年 8 月 1 日

3、合同主要内容:

2016 年 8 月 1 日,东蓝数码与致生联发作为双乙方( 其中致生联发为本

项目的总承包方,东蓝数码为本项目的分包商),与甲方中线渠首( 南阳) 农

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线渠首”)签署了《 南阳市智慧农业建设项目

合同》,合同总额 3.53 亿元( 合同总额中包含资金成本),合同的主要内容如

下:

3.1 主要建设内容

(1)智能冷库

规划占地 120 亩,容积 5 万吨,建设 10 个冷库,每个冷库 5000 平米,

实现冷库内不同区域自动温度、自动电量、自动监测、远程控制等功能。

(2)有机农产品电子交易系统

集有机农业市场资讯、有机农产品在线交易及支付、 有机农产品物流服务、

有机农产品零售、有机农产品追溯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有机农产品电商平台。

(3)农产品溯源系统

通过对农产品的生产过程、质量检测结果、市场流通各个环节进行有效跟

踪并建立生产、流通档案,并为消费者提供产品各项指标溯源查询功能。消费者

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对农产品的生产-检验-流通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的了解。

(4)种植基地智能大棚

在每个智能农业大棚内部署无线传感器,用来监测大棚内空气温湿度、土

壤温度、土壤水分、光照度、CO2 浓度等环境参数,通过部署的无线网络传输设

备,用来覆盖整个种植基地的所有大棚,传输园区内各农业大棚的传感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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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控制指令数据等到管理平台服务器交互;在每个需要智能控制功能的大棚内

安装智能控制设备,用来接受控制指令、响应控制执行设备。实现对大棚内的电

动卷帘、智能喷水、智能通风等功能的实现。

项目建设完成后,甲方中线渠首组织工程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正式移交给

甲方。

3.2 建设进度计划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设备到货验收和软件需求确认;

(2)2016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本项目的初步验收,并上线试运行;

(3)2016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本项目的最终验收,并正式上线运行。

每阶段工作结束后必须经甲方、监理方确认后方可申请进入下一阶段工作。

3.3 项目回款计划

2016 年 8 月,甲方向乙方付款 4700 万元;2017 年-2021 年,每年 11 月

30 日前,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约 6121 万元。

本付款项下的乙方收款方均为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4 违约金及损失赔偿

(1)本合同正式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

的,即构成违约。

(2)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

责任;如果已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无履行必要,守约方有权要求终

止本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3)如因乙方原因,本项目由乙方所采购的系统软硬件产品逾期交货的,乙

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逾期交

货部分货款金额 0.1%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累计最多不能超过相关货款的

5%。

(4)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各阶段工作延期完成的,每逾期

一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价款的 0.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能高于本合同

总价款的 5%,如果违约金的数额累计达到本合同总价款 5%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由此给甲方造成直接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不免

除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应付款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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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乙方原因系统出现崩溃等严重故障导致无法使用

时,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排除故障,如果由于该故障未能及时排除而导致甲

方直接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

(6)甲方延期支付本合同首付款的,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

立即向乙方返还乙方已经向分包商支付的全部首付款项,逾期未返还的,以未返

还款项按年利率 7.35%计算违约金,且本项目建设所有后续事宜由甲方自行与分

包商接续后续事宜,乙方对本项目不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甲方延期支付本合同除首付款以外的任一期款项,每逾期一日,甲方向

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 0.1%的违约金,如违约金的数额累计达到本合同总价款的

5%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本合同自乙方书面通知甲方之日终止,同时乙方有权

要求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依据本合同应付的全部未付款项,逾期支付的,以全

部未付款项按年利率 7.35%计算违约金。

(8)由于非乙方原因,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和相应的

违约金(违约金根据所退货物部分后续退货过程中产生的影响评估确定,原则上

不超过相应货款的 30%);如为甲方定制的软硬件产品原则上不予退货处理。

(9)由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供应商原因导致项目延期,甲方应承担乙方已投

入资金的成本(按每年 8%资金成本利率计算,因本条第 10 款约定的导致的项目

迟延按另行约定的标准计算)。

(10)若甲方不能在 2016 年 9 月 15 日前办理完毕本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环

境影响评估报告书》,则乙方资金成本利率将上浮至 10%。

(11)本条所约定的违约金与资金成本利率为不同的法律概念,可重合计算。

3.5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开始之日起 30 日内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可以将争议

诉讼至起诉方所在地方法院解决。

3.6 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截止本公告

日,合同各方均已履行完毕签字、盖章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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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签署的战略意义

中国是历史悠久的农业大国,农产品特别是食用农产品,是事关国计民生的

重要物质基础。民以食为天,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事关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责任重、意义大。

本项目作为南阳市政府和北京市政府重点支持的对口援建项目,为北京、 天

津市民吃到真正意义的放心肉蛋禽奶菜打通了一条通道,为京津冀地区食品安全

战略的实施保驾护航,从而体现“生态南阳、绿色渠首、有机农业”的整体形象。

本项目中农业物联网技术、资本优势、 以及应用创新三大要素紧密结合, 为

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一整套的符合我国在新经济、新常态下经济转型升级所提出

的农业供给侧改革要求的落地方案。且本项目技术领先的优势为南阳市农产品市

场带来的差异化红利将迅速反哺到农民群体中,提高农民收入,从而快速推进新

形势下南阳市农村经济发展。

五、合同签署对东蓝数码及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的成功签订,标志着东蓝数码在南阳开展智慧城市项目的成功落

地。东蓝数码在南阳市智慧农业建设项目中,作为乙方之一,是本项目的分包商。

根据双乙方致生联发与东蓝数码约定,致生联发委托东蓝数码负责本项目中的“有

机农产品电子商务及溯源系统开发”、“电子商务支撑平台研发”、“溯源系统支

撑平台研发”、“应用开发平台研发”、“移动应用开发平台研发”工作,研究开

发经费和报酬总额合计 7000 万元,2016 年 11 月 30 日之前全部回款,有利于东

蓝数码 2016 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

2、本次合同总额 3.53 亿元( 合同总额中包含资金成本),其中东蓝数码作

为“有机农产品电子商务及溯源系统开发”、“电子商务支撑平台研发”、“溯源系

统支撑平台研发”、“应用开发平台研发”、“移动应用开发平台研发”开发企业,

对应的合同金额为 7000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16%,如果

项目开展顺利,将对公司 2016 年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合同签署后,东蓝数码将与致生联发及甲方紧密合作,发挥了东蓝数码的

智慧城市建设及运营优势、较强的软件研发能力及资源整合能力,进一步拓展公

司的智慧城市、大数据业务,符合国家的智慧城市、农业建设需求,响应了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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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行动计划号召,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合同中相关内容的逐步实现预计对公司的收入和利润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4、上述合同的签订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

合同而对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5、本项目虽为南阳市政府重点支持项目,但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项目

合作方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时付款的风险。虽然公司预期回款时间在2016年11

月30日之前,但须经研发、验收等流程,如果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将导致分包任

务无法及时完成的情况。公司将督促东蓝数码加强团队管理,同时不断引进高端

人才,确保分包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系日常经营性合同,合同金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致生联发、东蓝数码、中线渠首签署的《南阳市智慧农业建设项目合同》;

2、致生联发、东蓝数码签署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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