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形股份: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年-2019年)

来源:深交所 2016-08-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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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16-xxx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 年-2019 年)

为进一步推动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

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

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省凤形耐

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

特制订《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

(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

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

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

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原则

公司将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根据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

例进行分配。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公司盈利

且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

分配股利。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17 年-2019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

1、利润分配形式、优先顺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且在公司具

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尤其是

进行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利润分配的条件

(1)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应当进行现金

分红,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每年具

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

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2)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

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每年最低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

利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在董事会审议该股票分红议案

之前,独立董事应事先审议同意并对股票分红的必要性发表明确意见;在股东大

会审议该股票分红议案之前,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对股票

分红的目的和必要性进行说明。

4、公司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第四条 股利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2

公司每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

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股利分配具体方案,应经董

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由股

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现

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如电话、传真、电子

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利

润分配方案时,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

与股东大会表决。除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利润分配外,剩余未

分配利润将用于发展公司的主营业务。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

分配预案的,应该征询监事会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红的原因、

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分红政策的,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

监事会应该对此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应该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

表决的条件。

第五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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