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力药业: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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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浙江佐力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现就此发表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2016 年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除《2016 年半年度报告》“五、重大合同及其

履行情况”中所述的担保事项外,不存在其他重大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没有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

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6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股份锁定承诺履行方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股份锁定承诺履行方式事项的审议、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

公司承诺及履行》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隆祥投资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俞有强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关于股份锁定承诺履行方式的变更,不会对本公司及

全体股东造成不利影响。

六、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

公司控股子公司珠峰药业是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运营和资金本金安全的基

础上利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珠峰药业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

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珠峰药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

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同意珠峰药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半年度报

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轩珍

袁 彬

2016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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