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
施指引》以及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将提交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租赁昌吉市汇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业地产投资
建设昌吉汇嘉时代购物中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
的审核,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济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
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
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予以同意。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
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潘锦海 汤洋 邓峰
2016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