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和股份: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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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专项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和股份”或“公司”)的非公开发行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瑞和股份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签发的证监许可

[2016]986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4.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50,000,000.00 元,

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发行登记费等发行费用人民

币 23,425,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826,575,000.00 元,上述资

金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出具瑞华验字[2016]4830000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瑞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85,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将用于以下项目

的建设:

1

计划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资金(万元)

1 定制精装O2O平台建设及营销网络升级项目 30,569 30,500

2 金寨县白塔畈信义100MWp光伏并网电站项目 70,000 40,000

3 光伏建筑一体化研发中心项目 5,810 5,800

4 补充流动资金 8,700 8,700

合计 115,079 85,000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实际需求,公司将按照

项目的轻重缓急,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

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

再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置换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根据项

目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金寨县白塔畈信义 100MWp

光伏并网电站项目”建设。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核字第[2016] 48300015 号《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截至

2016 年 8 月 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

币 27,500 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 截止披露日自筹资金 拟置换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金(万元) 投入金额(万元) 金(万元)

金寨县白塔畈信义100MWp光

1 40,000 27,500 27,500

伏并网电站项目

定制精装O2O平台建设及营销

2 30,500 - -

网络升级项目

3 光伏建筑一体化研发中心项目 5,800 - -

4 补充流动资金 8,700 - -

合计 85,000 27,500 27,500

2

四、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75,000,000 元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2016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 275,000,00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发

表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75,000,00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上述核查,东兴证券认为:

瑞和股份以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宜,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

综上所述,东兴证券对瑞和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会然 彭 丹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4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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