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审议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
案以及解除相关协议的相关议案前,我们收到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议案及资料,经
审阅,我们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上市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及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进行调整,将北方风雷集团所持山西风雷钻具100%股权调整
出本次重组标的资产范围,并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和配套募集资金金额。由于上述方案调整,本次重组交易相关方将解除相关协议。
鉴于 2016 年以来原拟纳入重组范围的标的资产山西风雷钻具有限公司受行
业周期影响,目前复苏程度弱于预期,其经营业绩短期内仍然存在不确定性。本
次将北方风雷集团所持山西风雷钻具 100%股权调整出本次重组标的资产范围,
有利于确保本次交易的成功实施,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以及解除相关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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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杜 文 梁晓燕
年志远 孙明道
鲍祖贤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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