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力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8-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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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62

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力股份”)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的通知,2016 年 8 月 4 日在公司办公楼 201 会议室召开会议。

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杰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进行

逐项表决通过相关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重组”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方案如下:

1. 本次重组方案

本次重组包含以下两个组成部分: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诺力股份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科、张元超、张

耀明(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无锡中鼎物流设备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无锡中鼎”或“标的公司”)90%的股权(以下简称

“标的资产”;上述交易以下简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或“本次交易”)。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诺力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募

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3,900万元,且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的100%

(上述交易以下简称“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

条件,但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资产的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2.1. 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交易对方为张科、张元超、张耀明。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2. 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为张科、张元超、张耀明持有的无锡中鼎90%的股权,

对应的出资额为人民币6,660.00万元,具体如下:

转让股权对应的出资额

序号 交易对方姓名 转让股权比例

(人民币万元)

1 张科 5,188.00 70.11%

2 张元超 1,400.00 18.92%

3 张耀明 72.00 0.97%

合计 6,660.00 90.00%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3.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2.3.1. 标的资产评估价值

根据《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100%股

权的评估价值为60,660.00万元,标的资产(即标的公司90%的股权)

的评估价值为54,594.00万元。

2.3.2. 标的资产转让价款

以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协商确定标的资产

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4,000万元。

2.3.3. 标的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标的资产转让价款的60%以诺力股份发行股份方式支付,40%以

现金方式支付。其中张耀明的转让价款均以现金方式支付;张元超的

转让价款的60%以诺力股份发行股份方式支付,40%以现金方式支付;

剩余现金和股份支付给张科。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4. 发行种类和面值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5.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认购方式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

发行对象为张科、张元超,其中张科以其持有的无锡中鼎42.65%

的股权认购诺力股份向其发行的股份,张元超以其持有的无锡中鼎

11.35%的股权认购诺力股份向其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6. 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诺力股份向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

诺力股份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而召开的首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确定为

21.79元/股1。

若诺力股份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7. 发行数量

诺力股份向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根据以下方式进

行确定:

本次向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总股数(以下简称“发行

总股数”)=标的资产转让价款×6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格,发行总股数(股)=540,000,000(元)×60%÷21.79(元/股)

1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为 24.45 元/股,股票均价的 90%为 22.01 元/股;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 日发放现金分红 0.25 元/股;因此,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21.79 元/股。

=14,869,205(股)。

其中向各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股数=向该发行对象以

股份方式支付的转让价款金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向

张科发行股数(股)=11,743,368(股),向张元超发行股数(股)=

3,125,837(股)。

发行股数应当为整数。若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股数为非整数

的,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舍去取整。

若诺力股份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数量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最终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及发行价格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8. 期间损益安排

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收益归诺力

股份所有,亏损由交易对方以现金向诺力股份补足。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9. 锁定期

交易对方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诺力股份股票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36个月或利润补偿实施完毕前(以孰晚为准)不得转让。

若上述承诺的期限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锁定

期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

股份,亦遵守上述约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10.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11. 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诺力股份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

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12. 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交易各方应当协助无锡中鼎在诺力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核准文件之日起六十(60)日内,将无锡中鼎90%

的股权变更登记至诺力股份名下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无

锡中鼎90%的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标的资产交割日。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违反其对另一方的陈述或保证,

构成该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致使

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损害、费用和支出。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3.1. 发行种类和面值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2.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认购方式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

发行对象为丁毅、王宝桐。

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股份。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3. 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诺力股份向发行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不低

于诺力股份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而召开的首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确定

为21.79元/股2。

若诺力股份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4. 发行数量

诺力股份向发行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为不超过23,900万

元,且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的100%。按照募集配套资金上限以

及发行价格21.79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股份

数量为10,968,334股。其中丁毅以7,700万元认购3,533,731股,王宝桐

以16,200万元认购7,434,603股。

若诺力股份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数量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为 24.45 元/股,股票均价的 90%为 22.01 元/股;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 日发放现金分红 0.25 元/股;因此,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21.79 元/股。

3.5.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

用途: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1 支付现金对价 21,600

中介机构费用等其他交易

2 2,300

费用

合计 23,900

如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

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数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配套资金数额,以自有

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不足部分。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公

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待

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6. 锁定期

发行对象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诺力股份股票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

股份,亦遵守上述约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7.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8. 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诺力股份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

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4.决议有效期

本次重组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议案

之日起十二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

组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张科、张元超、张耀明签订附生效

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就本次交易与张科、张元超、张耀明签订附生

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事项编制了《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

容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组有关审计报告、审阅报

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重组:

(1)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①对无锡中鼎物流设备有限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

1-3 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天健审

【2016】7003 号”《审计报告》;

② 对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 1-3 月备考合并

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天健审【2016】7968 号”《审阅报告》。

(2)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坤元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以 2016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无锡中鼎物流设备有限公司

进行评估,并出具“坤元评报【2016】330 号”《资产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

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

议案》。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关于评估机构和本次资产评估的相关材料,监

事会认为:

1、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

公司聘请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评估机构”)

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委派的经办评

估师与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的各方均没有特殊利害关系,亦不存在现

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较好的独立性,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

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2、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并遵循了

市场通用惯例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

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主要有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时

需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评估对象、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

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结合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和评估师所收集的资料及标的

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资产评估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购入

资产进行评估,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机构所选的评

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

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 评估定价公允

评估机构本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客观性、独立

性、公正性、科学性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

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好的相关性。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反映了评估基准

日 2016 年 3 月 31 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填补本次重组摊薄公司每股收益措施

的议案》。

本次重组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公司拟通过采取

以下措施,以填补股东回报:

(1)大力推进公司业务产品升级,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本次

交易完成后,诺力股份的业务将主要分为两大块:母公司以轻小型搬

运车辆及电动仓储车辆的研发、生产、销售为核心,子公司无锡中鼎

及上海诺力智能以智能化物流系统集成及智能仓储、搬运设备研发为

核心。在工业 4.0 的大背景下,诺力股份将积极探索工业 4.0 产业链

实施路径,努力实现从卖产品到提供智能化物流解决方案的转变,打

造诺力股份的“大物流平台”,提高公司产品或服务附加价值,增强

公司竞争力。

(2)发挥协同效应,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将继续围绕轻小型搬运车辆及电动仓储车辆进行业务拓展,通过

新产品研发、精益化的生产管理和营销网络的完善进一步来提升市场

占有率,实现现有业务增长。同时,公司将借助自身的品牌、销售渠

道、供应商网络,发挥协同效应,帮助子公司无锡中鼎及上海诺力智

能核心业务的开展,实现公司整体业务能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

(3)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实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

配方案,强化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

条件等,完善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

整原则,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强化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障

机制。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实施“新增年产 6000 台智能化节能型乘

驾式叉车建设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实施“新增年产 6000 台智能化节能型乘驾式叉车建设项

目”:

1、投资项目主要内容

(1)项目投资内容

项目拟利用公司现有土地,新建厂房 91,000 平方米,新增激光

切割机、数控加工中心、数控车床等生产及辅助设备 297 台(套),

项目完成后形成新增年产 6000 台智能化节能型乘驾式叉车的生产能

力。

项目总投资 35,0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29,000 万元,配套

流动资金 6,000 万元。

(2)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的建设期为12个月,待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核准后实施。

(3)项目建设资金

由公司自筹解决。

2、项目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但本项目建设和达产周期较长,建设期内对公司业绩不产

生贡献。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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