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而浦: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1202536325

来源:上交所 2016-08-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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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83 证券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16-027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近日接公司

控股股东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而浦中国”)通知,就惠而

浦集团在我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所做的惠而浦(香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惠而浦香港”)持有的海信惠而浦(浙江)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信惠而浦”)50%的股权相关承诺履行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基本情况

根据 2013 年 8 月 12 日公司与惠而浦集团、惠而浦中国签订的《避免同业竞

争协议》,对海信惠而浦的安排:惠而浦集团将促使海信惠而浦之惠而浦集团控

制的股东就该股东持有的海信惠而浦 50%股权处理方案与海信惠而浦合资方海

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协商。如惠而浦集团控制的股东与海信科龙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未能就上述海信惠而浦 50%的股权处理方案达成一致,则惠而浦集团

承诺将本着消除同业竞争的原则将该部分股权作出妥善安排。具体内容详见

2013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发布的《关于与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

WHIRLPOOL CORPORATION 签订<避免同业竞争协议>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3-035)。

根据 2014 年 1 月 24 惠而浦集团出具的《避免潜在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

诺函生效期间,关于海信惠而浦冰箱、洗衣机业务,惠而浦集团承诺:惠而浦集

团及其关联方(上市公司除外)不再从海信惠而浦采购用于中国境内销售的惠而

浦品牌产品,仅上市公司有权根据自身需求从海信惠而浦采购用于中国境内销售

的惠而浦品牌产品;将在《股权托管协议》约定的托管期间届满之前本着避免潜

在同业竞争和公平原则,采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方式就惠而浦(香港)有

限公司持有的海信惠而浦股权作出妥善安排。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4 月 24 日公

司发布的《2014 年年度报告》。

根据 2014 年 5 月 24 日惠而浦集团出具的《关于处置海信惠而浦(浙江)电

器有限公司 50%股权的说明函》:惠而浦集团目前没有将该等海信惠而浦 50%股

权出售给上市公司的打算或计划,并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将该等股权出售

给上市公司。具体内容详见 2014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发布的《关于与惠而浦集团及

其关联方的相关新增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4)。

2014 年 7 月 15 日,为保证尽快有效解决同业竞争,避免给公司造成损失,

惠而浦集团出具《关于处置海信惠而浦(浙江)电器有限公司 50%股权的函》,

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且惠而浦集团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后 18 个月内,将

促使惠而浦(香港)有限公司把该 50%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或促使惠而浦(香港)

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启动对海信惠而浦的清算解散程序;如果因自身原因未能

履行上述义务,则每迟延履行该义务一个财务年度,将按照以下方式补偿公司:

按照相应年度经审计的海信惠而浦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中国境内销售额的 50%,

乘以相应年度经审计的公司相应产品的销售净利润率,计算得出的金额,以现金

方式补偿公司。具体内容详见 2014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发布的《关于与惠而浦集团

及其关联方的相关新增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4)。

二、承诺进展情况

为履行上述承诺,2016 年 8 月 3 日惠而浦香港与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签署了关于海信惠而浦(浙江)电器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惠而

浦香港以一美元的对价将其持有的海信惠而浦 50%的股权转让与海信科龙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海信惠而浦的全部损益自《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由海信科

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和承担。

本次交易尚需商务部门审批及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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