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百特 公告编号:2016-073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8月4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8月3日至2016年8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3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
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3日下
午15:00 至2016年8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789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顾彤莉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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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372,353,571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49.931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人,代表股份
372,329,3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2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 人,
代表股份 24,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3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4,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0.00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4,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003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聘
请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
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2,353,57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项特别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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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同意 372,353,57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项特别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表决情况:同意 372,353,57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项特别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认购补充协议(三)>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2,353,57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项特别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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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二次
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2,353,57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项特别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
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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