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聘任张明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提交本次会议的《关于
聘任张明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上述副总经理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经核查,未发现上
述候选人有《公司法》第147、149条规定的情况、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
罚的情形,以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情
况,任职资格合法合规。
2、上述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3、经我们了解,上述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
相关职责的要求,同意对本次会议提出的上述候选人的提名。
独立董事: 王再文 田轩 屈文洲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