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贵糖股份 证券代码:000833 公告编号:2016-025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6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668,401,8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现金红利0.5元(含税)。 2015年度不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668,401,85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5元(含税;扣税后,QF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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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0.4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
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
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
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
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8 月 11 日(周四),除息
日为:2016 年 8 月 12 日(周五)。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8 月 11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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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6年8
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代码 股东名称
1 08*****117 云浮广业硫铁矿集团有限公司
2 08*****067 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 08*****519 广西广业粤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 08*****720 广西贵港甘化股份有限公司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广西贵港市幸福路 100 号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杨正、梅娟
咨询电话:0775–4201833
传真电话:0775–4260833
七、备查文件
1、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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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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